什么叫土地储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8:44:20 455 人看过

储备土地的法律涵义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

烟台市土地储备办法

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三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储备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市区(含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计划、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和控制计划。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下列土地可以实施储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政府规划用地;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低效利用土地、闲置土地;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储备的其他土地。

第六条下列土地可通过无偿收回进行储备:

(一)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

(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依法核准报废的;

(四)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其他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无偿收回的其他土地。

第七条下列土地应当通过有偿收回进行储备: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单位、个人正在使用的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集体土地因农转非依法转为国有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有偿收回的其他土地。

第八条属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下列土地可以通过收购进行储备: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能力按合同约定开发且不具备转让、租赁条件的;

(二)土地使用权人向人民政府申请收购出让土地的;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四)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土地。

属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土地储备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土地的位置、面积、性质,地上建筑物面积、四至以及其它地上物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

(二)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调查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收购价格进行测算评估。

(三)土地储备机构提出收购方案,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通过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储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通过有偿收回储备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符合土地储备条件、尚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将所使用土地的情况报土地储备机构登记。

第十三条对纳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制定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并附图。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的土地,可组织前期开发整理。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期间,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采取抵押、租赁等方式进行临时利用;耕地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继续耕种。

第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以及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优先列入供地计划。

第十七条储备土地向社会供应,采取租赁、作价入股、出让、划拨等方式。

第十八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一般应从政府储备的土地中供应。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从政府储备的土地中供应。

第十九条储备土地的供应。储备土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向社会提供。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需使用储备土地,应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预用地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建设项目使用储备土地供应通知书》。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建设项目使用储备土地供应通知书》编制供地方案,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实施供地。

第二十一条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给予土地补偿或者未按协议支付收购资金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未按规定或者协议交付土地的,由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逾期不交付的,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二年一月十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储备土地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设立,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实践中,政府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某一宗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或严格审批。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但在收购储备土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
    2023-02-20
    50人看过
  • 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
    2023-04-03
    436人看过
  •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如何制定土地储备法规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整体的储备项目,大范围收集和储存土地。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拨、协议转让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涉及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和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也有很大差异。在明拆迁律师:土地储备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告诉你!在土地征收项目中,有一类项目常被冠以“土地储备”的称谓,似乎反映出其与一般征地项目会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许多被征收人对此也有疑问:土地储备项目需要有“一书四方案”“征地批文”这些一般征地项目所必须要有的报批、审批文件么土地储备项目在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上是否有其特殊之处呢本文,在明律师简单明了地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土地储备这个概念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
    2023-08-18
    500人看过
  • 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
    (2003年8月2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征用的土地和收回、收购、置换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存,以备供应建设用地的行为。第三条土地储备应当依法经市、县入民政府批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机关。县(含阎良区、临渣区、长安区,下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城六区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在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储备中心受本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土地储备的日
    2023-06-10
    303人看过
  • 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笔者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
    2023-03-23
    304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中心职权大吗
    大。其主要职责有: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基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
    2023-02-24
    323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主要管理措施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兰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01月0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接照土
    2023-07-03
    468人看过
  • 土地储备拆迁怎么计算赔偿
    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征收补偿包含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款等,一般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鱼塘征收标准多少一亩征收鱼塘的标准为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征收鱼塘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鱼塘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污染导致动迁补偿标准环境污染搬迁赔偿标准项目主要有土地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1
    2023-04-12
    335人看过
  • 土地储备管理知识问答
    建设用地预审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2)切实保护耕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项目用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申请预审的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是什么?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市长张效廉2007年9月5日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行政效能,增加土地收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整理和开发,以供应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
    2023-06-10
    124人看过
  • 绍兴市区土地储备办法
    2004-1-20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通过依法收购(含收回、置换,下同)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储存,实行统一供应土地,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三条绍兴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市区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市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土地使用权被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土地储备机构做好按期交付土地等工作。第五条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和定期发布储备土地信息制度。市区范围内符合本办
    2023-06-10
    480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批准征地?
    如果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同意是有权的。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有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特别是对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为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促进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仁怀市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土地储备的工作机构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我市城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
    2023-07-08
    475人看过
  • 土地储备是先拆迁后征地吗
    一、土地储备是先拆迁后征地吗1.发布正式的征地通告。依照政府相关法规条例,土地储备机构向拟被征用之集体土地所在的村级组织以及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递送正式的征地通知,同时,相关通告应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级组织公示栏中予以张贴公示。2.进行全面的征地调查确认。土地储备机构将与有关单位共同合作,对即将被征用之集体土地的具体位置、占地规模等详细信息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其权属关系、土地性质分类、实际边界、地表附着物状况、地下管线体系以及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口人数等多项具体事项。3.安排征地听证会议。土地储备中心机构将协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的村级组织及村民代表,就拟征收土地的具体征收方案以及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
    2024-07-08
    410人看过
  • 什么叫仓储合同
    合同期限
    一、什么叫仓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二、仓储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仓储合同分
    2023-04-30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土地和储备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完成收购的土地,转变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 土地储备的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人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依法回收的土地; (3)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由于用地转移、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的国有土地、批准废弃的交通设施、矿山用地 (5)交易价格
    • 储备土地 的全意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7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需要拆迁许可证。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发挥重要作用之一是作为房屋拆迁者。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伪造拆迁许可证,或者不要求许可证。
    • 土地储备合同有什么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关于土地储备合同的回答为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市政府关于“XXX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 (2011-XXX号)精神,甲方同意将辖区内XX街道所属约45亩土地交由乙方储备整治,乙方对甲方予以补偿。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储备土地约定 (一)本协议中储备土地系甲方辖区内位于(土地座落)的(规划分区及编号)内土地(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储备土地范
    • 怎样理解土地储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