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抄袭了其创作的小说和电视剧本,小说《追赶与呼喊》以及电视剧《小麦进城》的编剧倪学礼提起诉讼。经过9个月的审理,近日,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剽窃成立,《我在北京,挺好的》的著作权人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编剧刘嘉军被判公开致歉,并连带赔偿倪学礼两万元。
起诉抄袭索赔53万
倪学礼的长篇小说《追赶与呼喊》后被改编为文学剧本《小麦进城》。2012年,根据该剧本拍摄的同名电视剧在全国多家卫视台播出,编剧署名倪学礼。
去年5月,倪学礼起诉称,他发现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了央视和丫丫影视公司联合出品的37集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简称《我》剧),该剧署名的编剧为刘嘉军。经比对,《我》剧无论从故事框架、情节主线到人物塑造、人物关系、情节设置等多个方面对《追赶与呼喊》及剧本《小麦进城》进行了抄袭,两剧导演均为姚远。
为此,倪学礼以剽窃为由将《我》剧的著作权人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刘嘉军以及中央电视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央视称,播出《我》剧获得了合法的权利。丫丫影视公司指出,倪学礼已将其涉案作品权利转让给曲江影视公司,其已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刘嘉军则表示,其接受丫丫影视公司的委托独立进行《我》剧的剧本创作,不存在抄袭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抄袭成立
一审判决指出,《我》剧和《小麦进城》的导演系同一人,故《我》剧的相关拍摄制作主体能直接接触到《小麦进城》剧本。通过比对,二者在情节主线、主要人物及人物关系上存在相似,而且《我》剧中还出现了诸多与《小麦进城》剧本中类似的其他情节。法院认为,可以认定《我》剧同时构成对《小麦进城》剧本和《追赶与呼喊》小说的剽窃。在不能认定中央电视台参与了《我》剧拍摄、制作的情况下,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丫丫影视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涉案作品;丫丫影视和刘嘉军登报公开致歉,并连带赔偿倪学礼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中央电视台则被判立即停播涉案作品。
判决后,倪学礼的代理人表示基本满意,但对于涉及央视的部分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丫丫影视和刘嘉军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不存在剽窃行为,当庭表示上诉,央视未明确上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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