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案件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特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犯罪目的。非法行医罪并不以牟利为要件。
二、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行医是否会处罚?
在法律修订之前,中国没有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但在修订之后,则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了。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没有获得医生的相关行医资格证书的人,为他人治病、或者是进行其他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条法律适用于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或者是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但是被吊销撤销了资格的人。这些人如果去进行相关的医疗活动的话,就属于违反法律。
如果取得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医者,去从事了他所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外的医疗活动的话,原则上也属于犯了非法行医罪。当然这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是处于非常紧急的状况下。
构成这条罪状主要是看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上,他是否是明知道自己没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仍然去从事治病救人的行为,如果是,且长期从事的话,他就属于触犯了非法行医罪。这条罪状的判定与他是不是有赚钱获利,或者收取诊费是否合理是无关的。这个人在医疗活动上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技术规范也不能作为界定这条罪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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