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相比有何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1:24:40 485 人看过

一、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相比有何异同

二者都属于抵押权的范围,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具体有:

1.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2.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变更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为借款合同设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变更的,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效力,如果未经抵押人同意,例如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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