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类型及其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7:14:51 112 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种类有: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这是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随公司形态的差别以及公司资本组成方式的不同,公司股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无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划分为等额股份,其公司股东权益仅以持有份额、出资份额来体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则是以等额股份来组成。所谓持份转让,即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即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转让。所谓股份转让,随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以及股票转让。所谓一般股份转让,即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份转让,它既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却并未出具股票的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经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在我国实收资本制下所谓的股份转让,通常是指已缴纳资本但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

所谓股票转让,则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原则上只能给已经缴付股款的股份持有者出具,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式凭证,故股票的转让更多适应于有价证券的转让规则。随股票表现方式的不同,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与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这是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所作的划分。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甚至是特别书面的方式(如公证)来进行。

与书面转让股权相对应,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地发生着,尤其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方式更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如记名股票一般采用背书签名方式进行转让,而无记名股票则可凭简单的交付即可改变股权的占有,尽管背书签名或交付皆非股权转让的协议,但它们却足以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这是以股权是否即时转让所作的划分。凡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支付着即进行的股权转让,为即时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现实之中,股权即时转让的情形显然更为普遍,而股权预约转让的情形则多是出于规避法律或者章程的需要。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亦不得转让,为规避此类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公司设立三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等与他人签署以不再任职为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约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及其特点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1、结果犯,结果犯是指由危害行为和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犯罪;2、行为犯,指以完成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犯罪;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4、即时犯,指行为人一开始犯罪,构成既遂犯罪。犯罪既遂形态分为哪几种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3、危险犯。是指
    2023-07-12
    164人看过
  • 合同分类:诺成合同的类型及其特点
    诺成合同的类型有:1、租赁合同;2、承包合同;3、运输合同;4、技术开发合同;5、仓储合同;6、委托合同;7、纪律合同;8、中介合同。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可以在双方意思一致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销售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承揽是诺成合同的一种类型吗?是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所以,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
    2023-07-11
    207人看过
  • 禁止抵押的财产类型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如下: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设立的浮动抵押是什么意思?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其主要的特点为: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
    2023-07-02
    385人看过
  • 分包行为的常见类型及其特点
    常见的分包行为有:1、承包商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承包商肢解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别人,即变相分包。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属于分包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合法分包行为的认定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023-07-04
    63人看过
  • 常见的离婚诉讼类型及其特点
    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1.夫妻双方假离婚,以达到拆迁补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2.夫妻双方假离婚,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3.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虚假诉讼的常见有哪些属于虚假诉讼有: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
    2023-08-06
    185人看过
  • 如何转让股权以及转让类型是什么?
    一、如何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2023-06-25
    279人看过
  •  事故伤害类型及其特点概述
    物体失控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称为物体打击,包括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和其他爆炸。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称为其他伤害。物体失控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可以称为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
    2023-11-11
    73人看过
  • 归纳各种发票类型及其特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2)普通发票,这个见得比较多,例如家里买个电视机,开的发票就是此类,可以对单位使用,也可以对个人使用。(3)机动车专用发票,这个只是在购买汽车时才有的发票。(4)机打发票,这个也较常见,例如有些城市的出租车发票,就是车到达目的地后,打印出来的那种。(5)定额发票,就是在发票上印好金额,金额是固定的,填上日期和开出单位盖章就可以了,例如很多饭店的发票属于此类。最后一个剪开式的,就是发票上除了手工填写外,还在右侧有印好的金额,使用时,需按金额在右侧剪开,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单位在使用这类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属于什么发票类型通用定额发票属于普通发票类型,具体原因如下:1、定额发票指的是经营单位以税务登记证作为依据,到税务部门进行购买的,且在相应时间内缴纳税金的;2、定额发票使用的时候是整本启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转借、转让及代开发票
    2023-07-15
    431人看过
  • 公司类型的种类及特点
    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的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都以其出资的多少来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将公司的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全体股东以自己手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这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注册公司类型有哪几种类型公司注册的类型,根据不同的依据来划分有很多。1、根据所负责任的不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3-07-02
    138人看过
  • 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及其特点
    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有:1、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2、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当适用中国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法条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规定重点在于对计算机信息系
    2023-07-12
    11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不是违法,股权转让的类型
    一、股权转让是不是违法股权转让是企业或者股东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体户股权转让也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的类型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
    2024-01-20
    129人看过
  • 精神病人所犯的犯罪类型及其特点
    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判刑,应当区分情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犯罪通常如何处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
    2023-07-13
    49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类型及其特点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书面材料应保留原件或原件线索,因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为复印件,无对应原件,且没有其他材料进行印证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法院通常是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面材料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付息凭证、担保手续、转账凭证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非常重要。采用手机、录音笔、闭路电视、电脑等工具进行的录音、录像也是比较有利的证据材料。微信、QQ、支付宝等证据材料,通常作为补充材料出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都使用实名制,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所以不能仅凭微信、QQ、支付宝证明借贷事实。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的,债权人要求债
    2023-07-20
    474人看过
  • 探索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特点?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是其中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
    2023-11-30
    33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债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3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的标的物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例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则是那些在开始时并不确定,但在后续过程中可以被明确指定的物品,例如某种特定品牌、规格的自行车或是某一特定品种的大米等。 在债务无法履行的情
    • 股权转让有哪些种类及其股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
    • 股份公司有哪些种类及其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股份公司类型: 1、无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6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 债权融资的类型以及特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1、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记取收益作为还款资金的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事业主体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项目融资又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方式,无追索权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