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还能居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22:06:43 145 人看过

一、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还能居住吗

关于住房权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已拥有住房居住权利的一方即便在再次结婚后,仍然保有其在家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再婚的伴侣可能面临即使持有居住权限,却不得不选择继续居住于自己原先的前任家中的困境。

这位再婚者本应与现任伴侣共同生活,而非留居之前的住所。

这种情况,从道义和社交观念的角度来看,都无疑增添了极大的困扰。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拥有居住权的人士享有依照合约租用和保留他人房产的权力,以便其获得舒适的家居环境。

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揭示出,居住权的转移和继承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如果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特别协议,那么设定居住权的房产将无法成功租赁出去。

此外,第三百七十条也强调指出,一旦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人权利所有人离世,该项居住权应当自动终止。

为了确保重要程序的无误进行,应当迅速完成居住权的撤销及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后有房产和小孩如何分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还能居住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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