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武装部队军事人员以外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3、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4、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其他参加的武装力量。敌情是指敌人的军事情况,包括敌军的作战计划、军事布防、部队组成、军种、番号、武器装备、军事设置、作战意图、军事行动等一切与作战有关的情况。(1)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战时乃是构成本罪在时间上的必备要件。不在战时而在平时,即使有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受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将虚假的敌情告知武装部队,以让其知道。既包括书面的,又包括口头的;既可以当面提供,又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或由第三人代为转告而不当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武装部队向其询问时而予以提供。不论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属虚假敌情,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主要是军事情报,但不限于军事情报。凡属于与敌人军事行动相关,能影响我军对敌方军事行动的正确判断,可能产生错误认识或采取错误行动的各种情况,如敌军的车辆调度、物资采供、新闻管制、装备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等有关军事、政治、经济、地理、科学技术方面的情况,都属于敌情的范畴。所谓虚假敌情,是指不符合真实情况的敌方情况。有的是无中生有,编造或谎报根本不存在的敌情而加以提供;有的是故意改变敌情内容,或严重歪曲或夸大、隐瞒敌方的情况。前者如将敌军没有退却而谎称退却,没有设置雷区、雷阵而谎称其有等;后者则如将雷区位置变更地点,看见敌军通过,知道其向东而谎称向西;故意夸大敌军人数、武器装备等。(3)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虚假敌情而扰乱了部队的作战部署,干扰了部队的军事行动,破坏了指挥人员的作战计划和安排等。
一、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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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客观构成有什么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4本罪为结果犯,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侦查。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导致我军贻误战机、扰乱作战部署、指挥失误、战斗失利、造成部队伤亡等情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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