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3:02 1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6]25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规定》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管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系指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负责办理。三、《规定》第八条“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系指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其附列资料。四、《规定》第八条“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各地执行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暂扣通知书》(附件1),具体执行程序由省辖市国税局确定。五、《规定》第九条“(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中的专用设备存放要求系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第22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六、《规定》第九条“(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其中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网上认证系统所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纳税人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后按规定装订成册。七、《规定》第十条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问题,仍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执行。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在按《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缴销其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一并收缴其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向纳税人出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缴通知书》(附件2)。九、总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控软件下发前,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均由各地自印,其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实行编号登记管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务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和对纳税人的辅导工作,确保新《规定》的贯彻执行到位。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暂扣通知书NO::因你单位原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款项的规定,决定暂扣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IC卡。专用发票号码份纳税人签字盖章:税控IC卡号块国税机关(公章)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国税机关两份,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留存,一份区县级国税机关留存备查。附件2: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缴通知书NO::因你单位原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八条款的规定,决定收缴你单位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
    发布部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榕国税函[2002]164号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馈。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25日闽国税办发[2002]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庆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
    2023-05-03
    220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4]209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依照执行。一、对我市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应在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我市已开业的商贸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时间,仍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6号)的规定执行。二、各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除按照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外,还必须
    2023-05-03
    289人看过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地税函[2007]14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传递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税及附加的源泉控管。财行、征管、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管财行税业务的局长要负总责,财行税科(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省局将按季下传数据,于次季度第2个月15日前分市下传,具体方法从省局FTP:136.16.16.126/省局财行处中下载信息数据。2006年全年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于2007年4月30日前下传各市。三、各市要将两税信息数据下传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季进行分户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查找问题,有效的掌握城建税及附加的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7)336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品源头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防伪品购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规范防伪品购销手续。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公司、江西龙光印刷公司等3户防伪品用量较大的企业,订货要凭省局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要凭设区市局票证中心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到省局领购,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二、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防伪品出库、入库管理,做好生
    2023-06-07
    119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5]251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解决当前各地在开展审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职责分工(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二)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工作以及稽核结果(相符、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数据下载、清分、分发
    2023-05-03
    14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3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人(一)上海电力局、**联能实业总公司下属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上海市电力局(也称:上海电力公司)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上海电力局和**联能实业总公司一头交纳增值税。(二)其他电力企业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三)**联能实业总公司凭租上海电力局的发电机组所发售的电力,以及上海电力局转售其所发售的电力,**联能实业总公司和上海电力局均应分别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上海电力局所取得的租赁收入还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
    2023-05-03
    219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的通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5]029号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制订了《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到各管票单位和用票人。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湖南省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专用发票,应当依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农业产品、废旧物品收购专用发票,以及随专用发票作明细附件使用的销货清单,均属于本规则专用发票管理的范围。第四条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分局)应当设立发票管
    2023-05-03
    294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进[1993]863号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现将国税明电[1993]0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明确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迅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一、自1994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供出口企业出口的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征税时,一律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凭出口企业的收购发票及有关凭证开具“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二、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实行新的工商税制后,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仅在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供出口企业出口时使用。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供出口企业出口的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按本办法开具专用税票。四、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自营出口,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之前,暂按原办法执行。1993年12月31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
    2023-06-07
    83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稽[2003]28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维护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共享系统实施偷骗税的不法行为,加强共享系统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监督,确保逐步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一、本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仍按“先实行一机一卡,后实施一机多卡,先试点,后推开”的总体原则进行。二、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共享系统(一机多卡)推广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具备条件的分局,可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实施一机一卡,不再另行实
    2023-05-03
    133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173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二、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
    2023-06-07
    167人看过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9-05生效日期:2001-09-05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吉国税发[2001]187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适应金融企业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加强纳税管理,各地征收机关应按照《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对金融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及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清算,清算时金融企业应提供贷款合同、决算表及相应的纳税资料等,以保证清算准确及时。二、按《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金融企业2000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可由企业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总额的20%,在应税营业额中分期冲减。具体审批程序为:中国工商银行
    2023-05-05
    92人看过
  • 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
    发布部门: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发布文号:晋税外发[1994]7号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
    2023-06-07
    29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增值税专用发票12% 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一般纳税人开13%的发票,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13%本身属于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税率。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
    • 税务局增值税疑点发票怎么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1.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6.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 国税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