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如果子女满十八周岁,可以由其本人直接携带以上资料办理。
一、人一生可以改几次名字呢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姓名权,即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所以人的名字一生不止改一次。成年以后可以改名。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个人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户口本上名字与出生日期是否可以改
户口本上名字与出生日期可以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申请。对于父母离婚后十八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变更。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离婚我想自己给孩子换性怎么做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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