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监管的监督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05:39 446 人看过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监外执行流程

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监外执行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监管行政许可环节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监察机关开展监察监督应当与什么统筹衔接监察机关开展监察监督应当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十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
    2023-07-04
    428人看过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设立申请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基金监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国务院明确规定,除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工作须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负责外,中国证监会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各地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当地的基金市场履行监管职责。基金业的行业自律管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则在对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责。(一)对设立申请的核准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从严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同时,严格进行开业审核,将现场验收结果作为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开业的必要条件;证监会还建立了基金业务培训制度和内容涵盖法律、基金、证券、金融的考试考核制度,从严选拔合格、称职的候选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二)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主要有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
    2023-06-25
    496人看过
  • 监督管理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的性质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该行为是以国家的行政权力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裁违法行为。2、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执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具有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可以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监督管理属于法定职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的职权不是任意扩大的,其权力应是法律和国务院赋予的,不能超过法律和国务院所规定的职权违法行事。
    2023-06-06
    210人看过
  • 如何确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四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监会在监管中所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即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机构在颁布管理文件和实施监管措施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以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公平公开原则是指在进行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统一监管标准,并强调监管的透明性。独立性原则是指监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管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5-03
    87人看过
  • 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促进有效银行监管
    立法背景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权,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4月26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授予银监会履行职责的权利。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并履行职责。银监会的设立,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但是,修改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为使银监会在成立后能够正常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必须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对银监会的职能给予明确、全面的法律授权。因此,制定一部金融监管法律是十分必要的。2003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负责起草《
    2023-05-03
    409人看过
  • 民事执行监督立案管理规定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民事执行监督立案了审期多少时间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
    2023-07-07
    311人看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对象有哪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对象是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024-04-23
    477人看过
  • 监外执行期满后还受监管吗?
    监外执行期满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会及时收监;如果监外执行期满后刑期结束,不再受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2024-05-04
    244人看过
  • 探监监督管理规定和监狱探监时间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监狱探监的时间,不过在《监狱法》中规定了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并且,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因此,探监只能在规定的时间,会见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一、服刑期间朋友是否可以去探望服刑期间朋友可以去探望。通常只允许亲属和监护人进行探视,亲属的会见一般限制为直系亲属。如果单位、组织探视的话,应该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说明有关理由,经监狱有关部门审核后,也是可以探视的。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二、朋友可以去监狱探视的吗朋友可以去监狱探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只允许亲属和监护人进行探
    2023-06-29
    130人看过
  • 对外资银行高管人员监督管理该如何“管”
    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外资银行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外资银行高管人员的管理有没有特殊要求?他们任职是否也要接受资格审查、也要参加考试?中外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何时享受监管方面的同等待遇?请看金融时报记者发自北京的报道———11月3日,当北京银行战略合作伙伴荷兰ING集团派驻的两位高管人员拿到中方的聘书那一刻,立即成为首都众多新闻媒体聚焦的对象。当有媒体记者问到外籍高管人员上岗前是否参加考核时,刚刚受聘的外籍高管北京银行副行长侯德民带有澄清某种误解的口气说,我可是经过银监会考试审核通过后上任的。北京银行行长助理宋文昌告诉记者,侯德民这次考试是高分通过的。对外资银行高管人员的依法考核管理,早在1995年第一家外资银行———东京三菱银行北京分行在京城挂牌营业时就已开始。从那时起已经有了一整套对外资高管人员的考核机制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历经十年,北京辖内外资银
    2023-04-24
    332人看过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两家及两家以上外国银行分行的,应由其总行或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主报告行负责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的上报工作;任命中国区合规经理,并书面报告中国银监会及主报告行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实施合并监管。第六十八条《条例》第二十四条所称生息资产包括外汇生息资产和人民币生息资产。外国银行分行外汇业务营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应以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应以人民币国债或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应存放中国境内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三家或三家以下中资商业银行。生息资产中定期存款的利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外国银行分行应将生息资产的存放银行、金额、利率和期限报至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未经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外国银
    2023-06-12
    350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监管是哪个部门负责
    一、监外执行的监管是哪个部门负责监外执行的监管是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二、监外执行可以找工作上班吗监外执行不可以找工作上班,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2023-06-17
    305人看过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详细规定银监会监管措施
    为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详细规定了银监会的监管措施。草案规定,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时采取有关措施、对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对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并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草案规定对未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撤销董事会决议、责令股东补充资本金、限制资产转让、限制股东转让股权、责令股东转让股权、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强制措施;银监会有权要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银监会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近年来金融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做法,草案规定银监会可以指令合并有严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被指令合并或者被撤销的,
    2023-05-03
    113人看过
  • 外资银行监督管理之法律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第三十六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举借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
    2023-06-09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人员由哪个监管机关监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5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
    • 法院执行监督管理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是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
    • 监督管理银监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2、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3、
    • 因为证据不足哥哥被判监外执行问权威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有何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
    • 哪些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9-17
      1.制定有关金融法规,规章制度及执行相关决策的权力; 2.监管金融产品的发行与流通环节,确保其合法性与安全性; 3.对证券发行者以及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 4.制定并监督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5.负责对金融信息的监管,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6.对证券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健康发展; 7.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