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7:00:17 455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常政办发﹝2010)1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市区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等形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在我市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短期使用的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本办法所称短期使用的农民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离开农村居住地且非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的参保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参保周期和参保人员名单,一次性缴清所有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周期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在一个参保周期内,可以等量置换参保人员,也可以增加参保人数,需要增加参保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新增参保人员名单,按照增加的人数、参保周期的剩余保期、每人每月缴费标准,补缴工伤保险费,剩余保期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缴费期限。

建筑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12元、服务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缴费周期暂为6个月,对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可按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一个缴费周期。

定额缴费标准、缴费周期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参保条件的建筑业用人单位、服务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并一次性缴清一个缴费周期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所报送参保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参保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本人工资的,按照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本人或其供养亲属如自愿提出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办理。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定执行。

对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年龄计算以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次月(因工死亡职工自死亡次月)时为准。

第六条建筑业用人单位、服务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保期间或中断缴费期间,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郑州市确保高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河南省郑州市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今年年底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要全部参保。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年底,郑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已达7154家,参保人数达44.18万人,其中农民工5.3万人。2007年是郑州市工伤保险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关键一年,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郑州市将确保省会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为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力度,郑州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筑、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从参保缴费方式、缴费基数、缴费基准费率等方面,保障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3-06-09
    66人看过
  • 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哪些建筑业企业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答:从2007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承建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注: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的必须先到建设部门核定工程面积,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直接到分局办理登记手续。1.办理参保手续要提供的材料①《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缴费单位是甲方且是个人的不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缴费单位是甲方且是个人的不需提供);④《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⑤其他相关资料:a.新建工程的,需提供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建筑业企业新建工程项目面积核定表;b.甲方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c.拆除工程的,需提供拆除施工人员名单(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2.如何办理缴费手续步骤一:缴费单位凭社保分局出具的
    2023-05-29
    359人看过
  • 连云港市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元,按照本办法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是指具有本市或者外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及其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安装、独立土石方、装饰装修等工程
    2023-06-07
    1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216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服务行业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所有职工应当按照
    2023-05-03
    282人看过
  • 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方式主要有两种:1、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2、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公司融资的方式有:1.银行借款。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2.P2P融资。P2P,是指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借钱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信息以及借款的多少,而放贷人则利用互联网搜寻可靠的借款对象,借贷双方经过互相匹配认证,便可完成借贷过程。3.证券融资。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直接形态,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最严
    2023-07-12
    153人看过
  • 云浮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意见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行业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二、参保方式和缴费办法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和行业风险类型确定缴费比例,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超过1亿元的,按照缴费基数的1.2‰缴纳;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低于1亿元的,按照缴费基数的1.5‰缴纳。以后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上年度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安全生
    2023-05-29
    143人看过
  • 南京:关于印发《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工〔2009〕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商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ОО九年一月六日南京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工伤医疗救治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贸系统服务性行业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且流动频繁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市商贸系统餐饮、沐浴、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各类服务性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凡未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区不得投入使用。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小区按照市组织整治、区落实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应结合各自不同特点推行物业管理。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
    2023-06-10
    358人看过
  • 广州: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先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从去年7月1日起,广州的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而不必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27日)再度下发通知,广州所有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都可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以往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养老、失业、工伤3项险种捆绑参加,这样私营企业就需要每月最低支付3个险种约186元、31元、7.75元,农民工则分别需要每月缴纳124元、0元、0元,因此企业和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都不高。为了让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当中,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专门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广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
    2023-06-09
    457人看过
  • 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业经2007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赵建才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工伤风险企业,是指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煤炭和其他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工伤风险企业均应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
    2023-05-03
    463人看过
  •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2012〕65号各社会保障分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等社会保险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2年9月1日起,凡承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二、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对在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建筑项目基坑工程可以单独作为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
    2023-05-10
    159人看过
  • 怎么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要带齐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
    2023-07-26
    435人看过
  • 许昌市工程施工单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施工单位及非在本市登记注册在本市从事上述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称工程施工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不具有许昌市城镇户籍,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可在注册地或工程施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受到事
    2023-05-29
    97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7]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及《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津劳办〔2004〕338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辖区内从事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含
    2023-04-22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2年9月1日开始,全市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均需按规定参加工
    • 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与商业保险冲突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不冲突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有哪些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
    •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二、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一)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其在工程项目就业的起讫时间
    • 建筑工地可以按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吗?建筑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2
      建筑工地可以按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的参保方式咨询当地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