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没有内外大小之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11:16 432 人看过

日前,中国反垄断再出重拳。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最近这段事件,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率也呈增强态势。统计显示,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亿元,三星、精工、茅台、五粮液等一批知名企业受罚。

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与政治领域的反腐败同等重要。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市场被几家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操控;任何一个与市场唇齿相依的主体,都不可能容忍市场失去竞争活力。对市场垄断逢垄必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折射着一个国家的市场自信。

去年以来,中国反垄断频出重拳,一方面传递了中国反垄断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市场存在十分严重的垄断问题。垄断已经成了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的拦路虎,不反不行,反得不彻底也不行。反垄断的意义和成果,自在人心。

有人认为,反垄断是选择性执法,只针对外企。显然,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在近30亿元的反垄断大罚单中,有不少就是中国企业贡献的。比如2013年3月19日,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发出了4.49亿元的罚单。进入今年9月,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23家省级保险企业处罚1.1亿元,以及对三家水泥企业的1.14亿元罚单,针对的全是中国企业。可以预料的是,随着反垄断的深入推进,只要还存在垄断行为,就必然还会有外企被处罚。但这,只与是否垄断有关,而与内外无关。

但是,选择性执法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外有别——这不值一辩;二是大小之分,指向没有对水电、石油、天然气、通信、银行、房地产等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这需要解释说明。当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反垄断不会指向这些领域,但正如专家所说,一方面这些领域跟人们生活紧密相关;另一方面这些领域多数是行政垄断。在这些领域展开反垄断,更容易体现决心,更容易让公众看到成果。既然民有所呼,就要有所回应。如果在这些领域展开持续而激烈的反垄断,由此形成的成果,是对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最有力证明。

近两年来,中国对违法企业的调查和处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引人注目,也越来越受到舆论认可。既然现在舆论有更多的要求、有更大的希望,那就应该倾听民心、顺应民意,把反垄断的旗帜插向关键领域。拿房地产来说,其定价根本没有规矩可讲,市场早就传闻幕后存在黑手,在操纵着房地产的价格。没有谁希望房地产市场垮掉,但任由房价在天上飞,让谁也够不着,房地产终有一天会垮掉。这一意义上,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垄断,不仅是规范市场的需要,也是保证民生幸福的需要,还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只要有垄断,就应该反垄断。反垄断没有内外之别,也不应该有大小之分。行动是最好的证明,应该用事实证明反垄断并非选择性执法。这一意义上,反垄断亟须进入新窗口期,顺应民意,顺势而为,在关键领域取得关键突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执法无例外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是一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法律,立法原意是制止经济领域中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简而言之,《反垄断法》保护竞争格局,而不是保护某一个或几个竞争者。《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执法机构的执法经验更加丰富,执法水平也逐步提高,反垄断执法也没有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国家发改委查处了多起影响力较大的垄断案件,其中包括备受民众关注的中国电信、联通案,三星、奇美等6家企业操纵发光二极管(LED)价格案,以及近期处罚的日本企业固定汽车零部件价格案。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商务部受理的案件数量最多,截至目前已审结900余件,包括24件附条件通过和2件被禁止合并。附条件通过的案件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信息服务等5个行业。国家工商总局在提升执法
    2023-06-07
    294人看过
  • 商务部:反垄断审查不存在“内外有别”
    《反垄断法》实施两年中,除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以外,商务部在大多数并购案审查中都尽可能照顾到申购方的并购需求,不存在内外有别。在昨日商务部举行的发布会上,针对国外商会指责我国在反垄断立案审理中内外有别,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做出上述回应。如果从表面来看,在过去两年中,商务部禁止和附加限制条件通过并购申请的企业的确都是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存在任何偏见,主要源于在收到的并购申请中,跨国公司所占比例较高。尚明分析,由于跨国公司资本雄厚,因此达到并购申报门槛的比例就比境内企业高。此外,虽然2008年金融危机在当时对公司并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危机过后,企业并购活动却很活跃,其中跨国公司最为活跃,这个因素也使跨国公司在我国反垄断审查中出现的比例较高。比例高并不意味着一定有部分跨国并购不能通过,最主要的还是商务部发现,这些外企在并购中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且占的市场份额也相当高。尚明
    2023-06-07
    118人看过
  • 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垄断法知道07年才艰难出台,那么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二、反垄断政策有哪些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
    2023-06-07
    222人看过
  •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有哪些内容
    一、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1、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行为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限定交易行为5、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价格歧视)7、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2023-06-02
    132人看过
  • 解读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反垄断两大利器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文件对反垄断执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是工商机关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前提条件。工商机关调查垄断行为可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经向有权查处垄断案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工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外企不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近一两个月来,中国政府的价格反垄断调查正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一批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经就此提出投诉,一些西方大国政府也开始卷入。据9月15日报道,美国雅XX日致函中国国务院汪副总理,据听取了信函内容汇报的人士透露,卢在信中发出警告,声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在华外资企业真的就应该成为游离于中国反垄断之外的特区,享有豁免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反垄断法规一样,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
    2023-06-07
    258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更要反垄断本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新华网8月12日)通读共29条、约4000字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它涵盖了价格垄断的各个方面、环节及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就这份征求意见稿本身,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但我担心该《规定》能否得到切实贯彻和实行,并真正起到遏制垄断的作用。如《规定》中一项非常惹眼的条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而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的主要因素是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本,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过低,甚至低于该产品的成本。这一条款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令人难以放心。因为,在垄断的大环境下,那些决定不公平高价或低价的所谓产品成本,事实上是一个相当含混、很难简单厘清的问题——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
    2023-06-07
    482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知识的垄断与反垄断
    每当你习以为常地在电脑的网络浏览器窗口输入www.,试图打开某个网站的时候,你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正在免费享受一项互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全世界网民能够便捷、免费地浏览多样的网络资源,应该感谢英国人蒂姆·伯纳斯—李。伯纳斯—李是万维网(WWW)业务的主要发明人,上世纪80年代末他第一个编写了网络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使得以往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接触到的网络资源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一发明意味着巨大的金钱诱惑,但伯纳斯—李却说服其雇主欧洲核研究组织放弃了这些关键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促使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自由、开放、免费的特性。至今,伯纳斯—李仍在为阻止一些利益集团企图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对网络资源进行分割、垄断而不懈斗争。事实上,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质疑之声就不曾停息过。这种质疑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而非精神权利。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社会
    2023-06-07
    105人看过
  • 反垄断大戏拉开帷幕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某某近日称,发改委已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日系车企广汽XX和广汽YY8月8日几乎同时站出来表态,将分别从9月1日和8月18日起下调部分零部件价格。有消息称,广汽XX涉及调价的零部件品种近3万种,占总体零部件的70%,平均降幅达到20%。东风日产亦表示,2014年4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及广东省发改委高度关注东风日产整车及售后服务存在的问题,东风日产将高度重视发改委提出的重要指导意见,结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研讨、制定相关领域改善方案。而近一个月以来,汽车行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反垄断风暴中心。8月13日下午,汽车反垄断第一罚单诞生。首当其冲的并非业界预测的奥迪、克莱斯勒,而是宝马湖北四家经销商。当天下午,湖北物价局召开规范汽车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通报了武汉四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即车辆的售前检验
    2023-06-07
    286人看过
  • 新浪分众合并没过反垄断关
    新浪与分众传媒还同时宣布,将不再延长去年12月宣布的新浪与分众传媒合并交易的截止日。此前,根据新浪和分众的协议,双方的合并案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如果没有完成交割,交易将自动终止。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浪和分众去年12月宣布,新浪将配发4700万股普通股予分众,购买分众的楼宇电视、框架广告以及卖场广告等业务相关的资产,交易价值逾10亿美元;当时双方预计交易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但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情况。而经营者集中往往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以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等形式来实现。商务部早些时候表示,已收到双方的反垄断申报,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有关条件。申报双方于2月27日、3月11日、5月27日和6月1日向商务部提出了补充材料,但申报材料尚未满足《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条件,新浪和分众还需继续补充材料。同时,新
    2023-06-07
    355人看过
  • 反垄断首当其冲应反行政垄断
    河北省曾出台规定,该省客运企业可享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反垄断法》实施6年后,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歧视性规定,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日前,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歧视性规定,是因为出台政策时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理解出现了问题,误读了国务院规定。从今年夏天开始,先是汽车行业刮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一向不见声响的《反垄断法》猛然发威。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车险行业,再到河北省政府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中央政府对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粗略盘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从中外生产、商业企业,到政府行政机关,堪称一视同仁,同罪同罚。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强化市场执法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今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2023-06-07
    50人看过
  • 反垄断法对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只要是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由影响的,就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垄断协议,也称为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
    2023-06-14
    157人看过
  • 史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消息称,发改委对高X垄断的调查渐入尾声。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其垄断性质一旦确认,高X可能面临的罚款额度预计在7亿至70亿人民币之间,成为通信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去年11月,发改委发起对高X的反垄断。截至目前,公开信息显示高X高层已经三次到发改委接受问询和交换意见。不久前,高XCEO史蒂夫·莫伦科夫访华并宣布投资1.5亿美元支持中国创业公司,但没有向媒体谈及反垄断调查事宜。截至发稿,发改委尚未公布对高X的调查结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数据显示,高X公司去年的芯片和许可费收入约243亿美元。其中将近一半、即120亿美元来自中国。相关专业人士由此估算,一旦高X在国内涉嫌垄断被发改委认定,其可能被罚款的金额将在7亿元至70
    2023-06-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个人有权提起反垄断之诉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 反垄断法全文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呵呵,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垄断定义为: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Monopsony)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首先,假如生产一个手工制品,人们零散的也能生产出来,然后拿到集市上面去卖。开始大家都很好,相安无事。突然有个人就引进了大机器进行批量生产,货品突然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