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33:26 73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

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

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

期生产扶持的办法。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实行下列原

则:(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

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二)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

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

超过原有水平;(三)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

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

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

五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

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

2至3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

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第(一)项的标准规定。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下

列倍数:(一)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

过8倍;(二)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1亩的,不

得超过12倍;(三)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

不得超过20倍。

第七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

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

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市),由县(市)统一安排,

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

分,不得挪作他用。

移民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开工后,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安置

计划提前拨款。

第三章移民安置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阶

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地的自然、经济等条件,按照经济

合理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设计任务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移

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

;工程竣工后,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应当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

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该工程的受益地区内安置;在受

益地区内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外迁安置。

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当地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

进行安置。

第十三条移民自愿投靠亲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与

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

和生活。

第十四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安置不了的移民,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

口,但必须从严审批;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由安置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五条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

迁和拒迁。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第十六条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城镇,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审批。按原规模和标准新建城镇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概

算;按国家规定批准新建城镇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其增加的投

资,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新建用房和

有关设施按原规模和标准建设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因

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需要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

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建设基金的提

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水利部、能源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十八条水电工程竣工后,国家有关部门对移民生产和生活用

电量应当按核实电量给予电价优惠。

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由工程管理单位统

一管理开发利有;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

应当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国家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

时,对移民安置区应当适当照顾,以扶持移民安排生活和发展生产。

国家在移民安置区和工程受益地区兴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

结合安置移民。

第二十条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5至10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

施完毕之日起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安置的,自每批移

民安置完毕之日算起。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退赔,可以

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以贪污论处。

第二十二条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

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

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水利部、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大中型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吗?
    一、大中型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吗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征地补偿包括什么项目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二)安置补助费: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
    2024-01-15
    230人看过
  •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适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第四条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
    2023-04-22
    335人看过
  • 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溧水建设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
    2023-06-02
    488人看过
  • 水库建设征用的土地和森林如何补偿
    水库征用的土地和森林如何补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征用、占用林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征收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补偿规定作了具体规定(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森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林地征占用面积计算,平原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按征用和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天然林地和疏林地分别为10元/m2和8元/m2;按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平原区人工林地(含未达结果年龄的经济树种)为8元/m2,平原区为6元/m2山坡地。4。按占用林地
    2023-05-02
    422人看过
  •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按照哪些标准进行
    一、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按照哪些标准进行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2024-01-28
    278人看过
  • 国家建设水库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家建设水库征地补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
    2023-06-02
    241人看过
  • 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2023-04-06
    194人看过
  • 征收土地建水库补偿多少钱
    征收土地建水库补偿多少钱?标准不固定:(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
    2023-06-15
    107人看过
  • 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是否征耕地占用税?
    问:我单位是搞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从事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农业灌溉设施水利工程建设等等,那么,对于我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时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答:国务院令[2007]511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财税[2008]49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提示:城市防洪水利工程建设没有减免规定,农业
    2023-06-07
    178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办法 - 水利工程
    征用水利工程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能够修建替代水库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该项替代水库建设;异地还建水库能使原水库受益范围继续受益的,补偿费由水利部门用于还建水库;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还建水库的,原受益单位(指个人、社、村、街(镇)、区、市、国家及其他组织机构)投入的资金(含投劳折资),从收取的补偿费中予以返还。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
    2023-07-07
    500人看过
  • 水利设施用地是否算作建设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农田灌溉水利设施1、小型闸门个5000.00石砌结构个10000.00砼结构(小型)个20000.00砼结构(较大)2、排灌干渠堤坝m3400.00砼结构m3300.00砖石结构m15.00土结构3、蓄水池m3150.004、“3655”节水灌溉工程评估5、挡水石坝m3100.006、挡水土坝m320.00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补偿标准一、蔬菜1、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100.00棚内2、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40.00大地《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
    2023-07-04
    31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与电塔建设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高铁征地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
    2023-07-02
    479人看过
  • 水田和菜地征地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农村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农村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
    2023-04-05
    79人看过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哪几大类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
    2023-06-15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中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遵循哪些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9
      国家在安排基本农田和水利建设资金时,应当对移民安置区所在县优先予以扶持。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因此,在村委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并且取得了村集体的同意下,村委有权征收土地的,但是无论是谁征收土地,都必须给予土地的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定,
    •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8-3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5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6
      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