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第三,变质的;第四,被污染的;第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第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上述假药都限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8)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则不构成本罪。因为《药品管理法》所称的药品,是指用于人体的药品;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的行为另设了规定,故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只限于人用药品与非药品。但这又不意味着上述药品客观上都能够用于人体,有些物品本来不能用于人体,但行为人将其假冒为药品而提供给人使用的,就是本罪中的假药。由此看来,这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与主观意图,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它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物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兽类使用的药品时,它就不是假药,也不问这种物品能否用于人体。但是,出售民间有效偏方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一、刑法中销售假药罚金多少
1、销售假药罚金需要根据销售金额确定,并没有准确的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假药的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假药案的假药如何认定
33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罪的主观
98人看过
-
卖假药罪假药罪怎么认定
422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涉案金额
11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否是假药?
182人看过
-
在法律定义上面销售假药罪中如何鉴定假药
5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生产销售假药中假药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进行认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中的假药、劣药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如何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2《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
-
如何认定药品假药,立案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8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疗;(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导致延误诊疗;(四)缺乏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的主从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0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行为人基于夫妻关系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但不能据此就否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存在主从,主从犯情节应结合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判定,法庭对从犯的量刑,在考虑其犯罪数额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他量刑情节,例如主观犯意、对假药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认识、生产及销售过程参与程度等。(参见()京02刑终681号判决)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中的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