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一、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好点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怎么处理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一方享有房屋产权。因市场而自然增值的,应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计算共同还款对应的增值部分,一些法院是根据共同还款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对方应在婚前或婚后的房产证上加名,并在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称,视为赠与对方,赠与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属于有效赠与。除非有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否则不能轻易撤销。加名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财产的增值部分自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丈夫赠送情人的钱物妻子能够追回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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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小三夫妻财产,部分还是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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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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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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