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本质和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25:03 235 人看过

公司合并,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未经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公司合并是多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而且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基础;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其进行合并的方式,完全看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公司合并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合并的特征包括:

(一)前提条件特定,即公司合并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二)性质特定,即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三)程序特定,即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四)公司合并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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