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其他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1、初审
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新人可以在官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日期,并且还要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如果该时间段没有人预约,那么工作人员就会初步审核新人填写的信息。
2、受理
新人准备好证件后需要去大连涉外婚姻登记事务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首先要填写一份结婚登记申请书交给工作人员,这代表着工作人员接受办理这个事务。
3、审查
工作人员收到实质的证件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必须保证新人提交的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是伪造、过期证件,审查通过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流程。
4、领证
通常如果新人提交的证件没有问题,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给新人颁发盖有钢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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