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是什么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8 22:57:27 227 人看过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人在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受理

1)受理审核。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1.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申请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告知书。

5)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市公安消防大队林业科,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办证大厅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作出决定

1)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0个工作日之内批准。。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无。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人在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受理

1)受理审核。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1.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申请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告知书。

5)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市公安消防大队林业科,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办证大厅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作出决定

1)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0个工作日之内批准。。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无。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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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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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