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人在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受理
1)受理审核。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1.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申请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告知书。
5)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市公安消防大队林业科,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办证大厅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作出决定
1)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0个工作日之内批准。。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无。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2.申请人在高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生成《受理回执》)。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建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2.受理
1)受理审核。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1.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申请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告知书。
5)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市公安消防大队林业科,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
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办证大厅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3.作出决定
1)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0个工作日之内批准。。
2)决定公开。无。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无。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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