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判令原告没收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17:13:51 153 人看过

若另一方在收到订金后表现出违约行为,相应的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违反合约规定的一方进行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一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负有继续履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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