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为工伤鉴定结果起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4:21 374 人看过

工伤鉴定结果可以起诉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的;(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不满意的;(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机关未履行有关约定或者规定的。(五)受损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机关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有关知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规章制度

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前提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同时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残疾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类似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因事故受伤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事故发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开工。例如,工作时间是9:00到12:00,然后是14:00到18:00,以完成一天的工作,但是员工提前8:30到岗或下班后完成收尾工作18:30等可以算是“上班时间前后”,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收尾工作,如准备启动机器,或停机后清理与工作有关的机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可用,并且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里的伤者是“非工作原因”,来自本单位或外界“暴力、事故等。例如,有人在员工履行职责时故意报复员工,直接攻击员工,造成员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等。]

(4)职业病【指企业职工接触职业病,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在其职业活动中对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外出务工期间”包括因公出差和临时因公出差。同时,他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履行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在事故发生时受伤或失踪

(6)如果在工作地点和配偶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父母子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致人受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2014年)【“在上班途中”是指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人员在必要的时间和从住所到工作区域的必要途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增加非法驾驶问题。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驾驶两轮摩托车引起的。对违法驾驶(无证驾驶)达到交通事故等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均与工伤认定有关,从中可以看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工伤认定具有可诉性,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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