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小时内报告。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
一、执行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二、治安拘留有何条件
治安拘留条件: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决定。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又称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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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5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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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在存在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公检法机关穷尽所有法律程序,适用完毕所有法定期间,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一年零六个半月。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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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判多久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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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单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08在法律约束下,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限制。如果其他行政部门试图行使这种行政处罚权,实际上就构成了越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或经过其授权的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某个行政机构执行相关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但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类的特殊行政处罚权,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这个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