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1:15:14 196 人看过

一、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以下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事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如何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谁负担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1.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承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审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一、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4、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上诉案件审理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各个诉讼的上诉审理期限如下:1、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要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别规定的
    2023-04-26
    389人看过
  • 法院如何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一、如何辨认行政诉讼重复诉讼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
    2023-02-27
    9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4、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一、上诉案件审理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各个诉讼的上诉审理期限如下:1、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要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别规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
    2023-02-16
    4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一、二审法院上诉抗诉手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
    2023-03-17
    3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二、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
    2023-04-16
    5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二、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
    2023-03-26
    17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审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管辖哪些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行政诉讼中级法院管辖有哪些案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哪些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 哪些行政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 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11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