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34:02 351 人看过

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包括:

一、网上侵犯他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网上侵犯作权:根据法律规定,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1、作者身权: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等应由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网上侵犯作权的行为,如许多网站未经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上载到网上;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走私盗版音像产品在网上传播等。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危害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所谓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虽然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网络作为一种新技术的产物其自身的运作特点使网络侵权行为又呈现出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征: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这点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传统的光盘盗版首先要进行印制,然后通过多种渠道发行,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才有结果显现。虽然这种盗版行为从一开始就构成了侵权,但结果的发生却有相对一段时间的迟滞。而网络侵权无需这种传统的载体,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进行上传,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而且网络的互动性使得他人不仅仅是被动地阅读或使用侵权标的,而且可以随意删节、添加、改动,并以各种链接方式广为传播,造成侵权的内容迅速扩展。目睹网络侵权行为的后果广为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始作俑者、传播者、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前两类是网络用户,后两类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俗话说擒贼先擒王,但网络侵权责任的始作俑者往往难以及时确定,而传播者虽数量众多,但正所谓法不责众,或是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使大量的传播者被免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中,权利人常常难以证明自己的适格原告身份,人们也难以有效识别网络侵权人。如原告单独起诉某一侵权人,常常出现行为人相互推诿责任、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于是,原告常常出于降低诉讼风险考虑,把可能的侵权人一股脑地列为被告,至于被告是否都应承担责任问题则不予考虑。这无疑增加了审判的困难,也必然导致无辜涉诉的被告满腹怨言。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传统的侵权方式因为易于察觉因而也易于识别。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根据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一般侵权行为的管辖主要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性

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其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也正是因此,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严重的多。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随意的一条侵权言论、侵权信息,可以在几秒钟之内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随意的一次点击九可能使所有人的财产便化为乌有,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更是较之传统侵权愈加的危害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侵权相关文章
  • 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1、网上侵犯别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网上侵犯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多个具有不同地理位置和独立功能的计算机系统,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罚?处罚网络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3、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
    2023-07-04
    301人看过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分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
    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分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1.域名商标侵权。2.链接商标侵权。链接商标侵权的主要类型是深度链接侵权,主要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设链者通过将被链接页面信息隐藏或者将商标权利人的链接加框设置等方式,将用户指向自己页面,增加自有页面的点击量,截留本来可能访问被链者网站的用户;二是深层链接的标志与被链者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尤其是指向的具体内容页的内容与被链者网站内容区分不明显,整体效果是使用户在设链者与被链者之间造成混淆。3.搜索引擎侵权。搜索引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元标签商标侵权。二是关键词广告侵权。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侵权。对于平台是否构成侵权,一般认为可以借鉴版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来裁定。5.APP应用程序侵权。APP应用程序侵权主要有三种:一是应用程序开发商,其自主开发了一款新程序,却使用了与其他注册
    2023-06-07
    82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处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罚款是行政处罚吗一、罚款是行政处罚吗1、罚款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当中除了罚款还有不同的种类,拘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
    2023-07-11
    255人看过
  • 股权转让行为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三个因素有关,即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另外,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
    2023-04-02
    74人看过
  • 身体权是否属于侵权范畴
    涉及人体权争议的情况亦被归为侵权纠纷,通常涉及侵权者对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及其其他为人身利益所设的民事权益实施侵害。依据中国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触犯这些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4-08-21
    433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是:1.网络侵权行为的易于操作。在网络侵权中,作家的作品很容易被上传到互联网上,也容易被修改,也有可能没有署上作者的名字,这侵犯了作家的复制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网络侵权后果范围广、速度快。基于网络侵权的可操作性,侵权人很容易地将未授权的作品复制到众多领域、众多空间,致使侵权后果范围较广,同时侵权的方式也会多样,侵权行为速度快,在现代化设备的帮助下侵权行为十分容易而且高效。3.关于网络侵权的管辖权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传统的侵权管辖法律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网络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会在不同的地方,所以传统的管辖权规定面对繁杂的网络案件需不断调整。二、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网络侵权行为包括:1.侵害他人的人格权。主要表现为: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等
    2023-06-07
    339人看过
  • 了解人格权的权力范畴
    人格权包括的权利有: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同等保护。法人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以诽谤等方式侵犯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人格权包括哪些,有哪些特征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具有以下
    2023-07-03
    313人看过
  • 了解网络商标被侵犯的行为种类
    侵犯网络商标的行为有:1、网络域名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本的关键词、字母等;2、恶意将他人注册的商标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域名;3、在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名称、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商标权被侵犯了如何维权确定商标侵权后,分三步走: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第二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23-07-03
    90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属于刑事范畴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时,可以适用的法律是当事人本国的法律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且涉外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概念: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造成损害。仅有行为而无损害,不构成侵权行为。损害既有金钱等物质上的损害,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还有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存在损害才能体现出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他人。(2)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三种:一是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
    2023-07-05
    235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2023-06-05
    80人看过
  • 打骚扰电话属于哪种侵权行为的范畴
    一、打骚扰电话属于哪种侵权行为的范畴打骚扰电话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以电话或者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所以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二、侵犯隐私权的诉讼时效侵犯隐私权应该及时起诉,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去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都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
    2023-11-18
    93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是我们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直接参照点,也是我们界定侵权案件的直接依据。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活动领域:网络虽然具有虚拟性,但跟现实社会一样,用户在网络中也拥有自己的领域。它表现在首先是用户所拥有的连入互联网的PC终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计算机电脑,除非用户自己在电脑上设置共享,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入用户端的电脑查看用户的资料等。这也是当今各国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即黑客入侵。本文认为个人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下面三个方面:①个人通信内容。网上个人通讯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发送e-mail(电子邮件)。作为公民网络隐私权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有时其在网络中传递的安全性“甚至不如明信片”。②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安全。个人计算机数据资料从广义上说是指个人计算机内部或外接的所有以存储器形式记录的电子数据。从狭义上说是指计算机存储器中能够反映个人情况的信息。在某些时候,信息是无价的
    2023-05-04
    224人看过
  • 如何去解决网络商标侵权行为?
    网络上的商标侵权大多数是发生在电商领域的但是却不限于一些知名企业:而一般来说,网络商标侵权有如下几种:第一,在没有经过注册、擅自盗用他人的图标的自有品牌;第二,没有经过任何的授权,代理他人品牌的专卖店;第三;没有经过任何的授权,经营某一个品类的专营店等。针对这些我们要怎么解决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其实在处理有关域名的法律问题时,我们还应该要充分的参考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定,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为电子商务在中国的高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1.加强部门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商标注册和域名注册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CNNIC负责,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在实践中造成大量的恶意抢注域名或域名囤积现象。从完善和加强域名注册管理的角度出发,工商部门与域名管理机构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供域名和注册商标的双向查询,建立域名注册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域名
    2023-02-26
    467人看过
  • 何为治安管理范围研究其具体范畴
    一、何为治安管理范围研究其具体范畴治安管理范围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治安管理处罚基本原则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1.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2.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其中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指行政处罚必
    2024-01-0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网络侵权
    相关咨询
    • 网络个人行为侵权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
    • 网络媒体行为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1.你的理解不是非常准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管辖有两种管辖原则: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有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具体到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容易确定,但侵权行为地则不太容易确定。对这个问题,目前海淀法院的观点和一些法院工作会议纪要的观点认为一般应当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为管辖依据,一般不能以访问终端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结果地,因为那会导致管辖过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9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积极抗辩,则应对其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以及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等); 2. 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
    • 什么是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