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3:27 429 人看过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及未成年人保教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市民政部门是全市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及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五保供养对象

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第五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经本人同意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并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并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五保供养内容

第七条五保供养的基本内容是:

(一)保吃:供给口粮、副食品以及燃料和零用钱;

(二)保穿:供给衣、帽、鞋袜和被褥、蚊帐以及其他必需的生活用具用品;

(三)保住: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敬老院统一提供住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村按照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修缮或者新建住房;

(四)保医: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民医疗保险,其个人交纳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五)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由敬老院或者村集体负责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除其义务教育杂费。

第八条五保对象的供养费用、敬老院的基本经费以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含分散供养五保户护理人员)的报酬,现按每个五保对象每年2200元的标准执行,由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负担。随着经济发展,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市确定的经济欠发达乡镇,其本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转移支付。

五保供养款物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五保供养款专立帐户,专款专用。

第四章五保供养形式

第九条五保对象供养,坚持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指导原则,乡(镇)集中供养率不低于95%。

第十条敬老院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十一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

精神病、传染病患者不得入院。

需退出敬老院时,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当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敬老院应当通过选举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中五保对象比例不得低于50%。

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院内重大事宜,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敬老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副业生产,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应当给予扶持和照顾。

第十五条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十六条实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供养协议,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机构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捐助五保供养事业。倡导社会志愿者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

第五章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分;其需代管的财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集体为五保对象配发的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具用品,五保对象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自行处分。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第二十条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其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或者变卖;其年满16周岁停止五保供养时,其个人原有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当及时交还本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供养五保对象的,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纠正。

第二十三条按照五保供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或者虐待五保对象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五保供养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五保供养款物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全部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23-05-10
    471人看过
  • 哈尔滨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指南
    事项名称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各区、县(市)民政局办理地址道里区民政局低保局:工程街126号电话:84557534道外区民政局低保局:江畔路118号电话:87815149南岗区民政局低保局:海城街140号电话:86237072香坊区民政局低保局:珠江路3号电话:82135549平房区民政局低保局:友协大街92号电话:86800705松北区民政局低保局:松北一路53号电话:88107362呼兰区民政局低保局:北二道街53号电话:57323011阿城区民政局低保局:民权大街39号电话:53734402联系电话依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225290方正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116253宾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989528巴彦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522645木兰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085541通河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7422371延寿县民政局低保局:电话:53
    2023-05-10
    479人看过
  • 宝鸡市农村五保供养相关内容须知
    【农村五保供养】1、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有哪些?凡持有我市农村户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1)年满60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各类残疾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3)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经审批后的五保对象,享受下列供养内容:(1)保吃。提供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燃料;(2)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保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保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新
    2023-05-30
    357人看过
  • 东莞市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镇村组。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供养协议:一、甲方按照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东莞市五保供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行保障。二、甲方在乙方死亡后按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丧葬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亲属的要求超出市核准的丧葬服务基本收费标准,其费用由提出人承担。四、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以上协议,须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乙方所在村委会、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存一份。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签名):乙方亲属代表(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
    2023-05-10
    348人看过
  •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是怎样的
    一、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是怎样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二、申请程序及供养方式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供养方式:1、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2023-06-07
    277人看过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资格申请
    办理对象:无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有权申请五保供养:1、持有都斛镇户籍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2、无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人,但是义务人无3、负担能力的;4、无劳动能力的;5、无生活来源的。提交材料:1、《台山市申请五保户登记表2、《五保供养协议书3、关于讨论五保户申请的《民主议事签名表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6、残疾人申请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申请人1寸彩色近照2张8、农村信用社活期结算户存折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五保供养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7日村民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台山市五保户登记表,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2、受理和审核:村(居)委会向镇公共服
    2023-05-10
    86人看过
  • 新余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程序
    (一)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023-05-29
    235人看过
  • 惠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认定
    办理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所需材料《农村五保户审批表1纸质文件本人申请书1纸质文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纸质文件近期全身照片(10×15cm)一张1纸质文件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发证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预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实体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收齐资料,正式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工作人员发放结果→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博罗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办事窗口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政府大院联系电话:0752-6206279交通指引:1.从博罗县汽
    2023-05-10
    476人看过
  •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哪些规定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西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2023-05-05
    341人看过
  • 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促进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456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7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陕政令1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的农村敬老院,包括: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树立一批基础设施好、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先进典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达到“住房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环境园林化、服务优质化”的目标,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三)建管并重,以评促管。第五条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
    2023-05-29
    271人看过
  • 东营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门楼牌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第三章门楼牌的设置第四章门楼牌的编排第五章门楼牌的安装第六章门楼牌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楼牌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乡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置门楼牌,应当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做到编排合理、整齐美观、方便群众。第四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门楼牌的管理工作。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及管理。第二章门楼牌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第五条门牌包括大门牌、小门牌、旁门牌和临时门牌四种。楼牌包括楼房号牌、单元号牌、户号牌三种。平房栋号牌分为大、小两种。第六条门楼牌的式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正面为蓝底、白字、白边;(二)路、街、巷、村名称为全称,使用汉字简化字,字体采用宋体字,下面加注大写汉语
    2023-06-10
    65人看过
  • 河北省五保供给暂行办法[失效]
    为全面落实党的五保政策,进一步做好我省五保工作,确保五保老人安度晚年,以体现党和国家对社会孤老残疾人员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五保对象。凡丧失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幼、残疾农村社员均为五保对象。孤老,一般指男六十五岁,女六十岁以上者;孤幼,指十六周岁以下者。对只有女儿,又已出嫁,确系无条件赡养的老人,也可作为五保对象。第二条五保户的评定。按照五保条件,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大队)提出意见,报乡(公社)批准。被评定的五保户,要登记、建档,发给五保证或签订五保协议书。此项工作,要在每年春季评定、审查并调整一次。第三条供给标准。评定的五保户,要按照不低于当地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标准,由五保户所在村(队)集
    2023-06-09
    386人看过
  • 云浮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程序: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
    2023-05-29
    409人看过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城集中供热收费工作,保障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集中供热区域。第三条供热收费本着“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变暗补为明补”的原则,实行谁受益、谁交费。第四条热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取暖费,取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建设单位办理接暖手续时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超高高度(米)×1/3+1]第五条东城的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第六条集中供热实行以楼为单位供热的办法,
    2023-06-10
    8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2015年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4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 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市最低供养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2007年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
    • 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11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和本区、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中农村供养条件都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1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 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第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 农村五保供养有什么限制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般没有限制,主要还是看是否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能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由国家对其实行“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的生活保障,故称“五保”。根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