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责任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5:30:24 63 人看过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中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患者应就存在医疗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患者也拥有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的权利。

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

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医疗纠纷争议事实并不是专业医疗问题,甚至不涉及医学知识,法官没有必要依申请或依职权安排医疗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中如何适用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必将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有的学者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的原因归纳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
    2023-05-01
    161人看过
  •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吗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吗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医疗损害原则的例外。患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事故赔偿金最低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2023-05-06
    334人看过
  • 多家医疗机构涉诉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基本案情】2004年11月9日,姚某因左下肢肿胀疼痛,到张集卫生院就诊,当日该院为姚某行“大隐静脉剥脱术”。2005年7月16日,姚某到运河卫生院再次手术,同年7月22日出院。2005年11月14日,经南京市第一医院诊断,姚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机化再通不全,左内踝部皮肤溃疡。对该损害后果,姚某认为是二卫生院的错误所致,诉至法院,要求二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运河卫生院为证明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供了相关病历。由于张集卫生院未提供病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2006年7月14日,市医学会作出终止医疗事故鉴定的决定。【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运河卫生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有意见认为运河卫生院提供了相关病历,进了举证责任,故不应承担责任;有意见认为运河卫生院的举证不能排除其存在医疗过错,判令其不承担责任有失妥当。【评析】两卫生院的责任承担(一)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是
    2023-06-13
    252人看过
  • 研究如何确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归属
    医疗事故赔偿中的举证责任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患者就其在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受到医疗伤害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转移举证责任转移与举证责任分配有密切的联系。举证责任转移的基础是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举证责任分配不同于举证责任转移。举证责任分配是确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固定规则,基于这一规则,举证责任归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转移则呈现为动态,它随着法院审理案件的深入,而由法院将举证责任轮流转换于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不是就基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由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完全归于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完成了举证责任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转换一次,也可以转换多次,直到一方当否人负
    2023-07-13
    209人看过
  •  侵权责任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一方主张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时,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纠纷时,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说,当一方主张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时,另一方则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侵 权 责 任 举 证 责 任 认 定侵权责任举证责任认定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主要涉及当一方被指控侵犯他人权益时,由哪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应当就
    2023-09-10
    135人看过
  • 如何应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起诉书
    为了确保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的法律效力,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一、归责原则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进行赔偿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过镀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准则。按此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场合,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都归于受害人。在过错责任范畴中,还存在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过错推定原则。它是指行为人在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推定过错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如果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
    2023-06-0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如何确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6
      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意思是: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责任可以转移。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证明达到达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将转移到医疗机构。三是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确定医疗机构
    • 医疗技术事故与医疗责任事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笔者认为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换名话说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惩严惩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惩不负责任,是
    •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 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技术侵权责任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中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3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按以下规定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