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机关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设置的直属机构共有17个。
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根据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行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机构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这里行使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就是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现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对此应当理解为,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应当以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为根据。
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
超越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定权限的,所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此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制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的职权,但是对它们的职权范围尚有待于国务院作出明确划分;规章中将规定的措施只能由国务院规定或者采取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第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规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国务院已经对它们的职权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的事项,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的。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否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
-
做了抽象行政行为再进行行政诉讼可以吗?
47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191人看过
-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行性
66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4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483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425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起诉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1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事行为可以诉讼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09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之所以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既有策略上的考虑,又有技术上的考虑。其原因主要有:⑴抽象行政行为多由高层次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违法的可能性极小;⑵抽象行政行为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很完备、健全的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⑶目前的体制
-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直接无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1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最初是作为学术用语提出,二者的划分借鉴了法国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所做的法律处理。二者之间的划分标准最初并没引起人们过多关注,但《旧法》的颁布,明确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外,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的一些混乱。 因
-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管理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不能随便参与行政诉讼?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9(1)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范围大、不确定,其合法性问题不适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