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格式条款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6:12 268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1.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特殊的意义。

2.合法原则。

格式条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仍然是认定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标准之一。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格式条款的特点

格式条款的特点是: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

三、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无效的格式条款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2-07-06
    89人看过
  • 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以及格式条款的含义
    一、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就是格式条款本身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订立程序并未通过磋商谈判。此外,其适用对象也并非特定的,拟制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和企业,即便交易对象不同,也不影响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交易对象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方讨价还价。姑且不论内容正当与否,格式条款订立程序上的特点就决定了一开始的不平等。因此,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独立于案件纷争之外的条款内容,要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格式条款并非为某一特定合同而设立,而是针对大多数合同的基础。二、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其含义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三、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的特征主要包括: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
    2023-06-19
    373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条款的格式及其法律效力
    本文介绍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订立规定,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规制,包括对其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要求,以及禁止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此外,还介绍了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和订立格式条款时需要遵循的事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格式条款的定义,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进行改写。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重新协商。2.格式条款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是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定”。同时,将“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
    2023-09-01
    73人看过
  • 格式条款认定标准
    一、格式条款认定标准(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2023-05-03
    491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是怎样的
    一、格式条款的特点和解释是怎样的?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特点是: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拟定合同条款时未与对方协商。2、适用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可以重复使用。二、对格式条款的要求有哪些?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
    2023-04-13
    154人看过
  •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啊
    《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一般情形是有效的,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8-02
    8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还有:(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4-04-26
    51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2、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行为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签订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1、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2、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3、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4、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
    2023-08-12
    304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
    一、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要求为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格式条款的义务如下:1.拟约义务。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提醒义务。提醒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说
    2023-05-06
    264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优缺点分析。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
    2023-07-07
    205人看过
  •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点
    格式条款在电子合同中的具体应用与在一般合同中的具体运用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缔约手段依托于互联网,所以对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下定义时应该在格式条款定义的基础上考虑到电子商务中使用的格式条款是利用电子数据的传换,通过互联网虚拟的交易平台订立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定义为:电子商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出来的协议条款。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具有一般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并且基于互联网这一特殊背景,电子合同格式条款还具有区别于传统格式条款的特点:(1)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需要依托于虚拟的互联网。电子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互联网,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进行交易。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拟定者通过预先拟定的程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起意思表示,缔约时,相对人在线操作即可。由于缔约环境的虚拟性,相对人范围具有广泛性。传统格式合同对于相对人在缔约资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如何确认格式条款的有效性
    在评估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有效性要求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倘若在条款中排除了对方的核心权益,那么此类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其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条款中表现出了合理性不足的免责情况,过度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或是对对方提出过度的责任承担要求,亦或是严重限制了对方的法定权益,那么这类条款同样会被视为无效;最后,如若任何格式条款造成了对方人身上的伤害,抑或是由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故意或者因重大疏忽导致对方财产上的重大损失,这类型的免责条款也会被判归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
    2024-07-25
    73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有何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最实质的特征在于“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就条款内容与相对方进行实质上的磋商,相对方对条款内容并无实际修改的余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律师补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2023-05-0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
    • 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其特征有: 1、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 2、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3、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
    • 特别规定格式条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如何理解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中的重复使用、格式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
    • 格式条款与特别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2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