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务未完成,约定的协调费能否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50:08 485 人看过

1、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1)如果委托的事务是合法的,受托人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构成合同违约,应当退还协调费用,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同,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委托的事务是违法的,委托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协调费的主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委托事务预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一般来说,委托人不能委托自己为自己办理事务,所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二、无偿委托合同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

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文章
  • 能否将民间借贷中的催收任务委托他人完成?
    民间借贷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催收。当事人将钱借给别人后,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进行催收的,可以与其他人签订委托合同,将催收借款的事项委托给他人,当事人在进行委托时,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人进行有偿催收的,双方应当对报酬达成约定,委托事项完成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相应的报酬。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可以委托办理吗这个债权可以转让,也可以委托进行办理处理。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进行转让。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民法典》明确规定如下三种情况不得转让债权: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023-07-04
    111人看过
  • 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需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受托人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委托人还是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2、如果受托人是因为自身的行为过错而导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那么受托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委托人相应的费用,同时如果因此而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
    2023-03-15
    344人看过
  • 受托人可将委托事务交由他人完成吗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2023-06-09
    460人看过
  • 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须经委托人同意。一、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签署一份有效的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合同种类,代理人可以持委托手续等能证明本人已授权事项与对方进行磋商交涉,但是该代理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本人的民事权利范围。在借款人拖欠还款、拒不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的做法是去法院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
    2023-03-10
    256人看过
  • 能否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
    一、能否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由法条可知,受托人的权限是委托人所赋予的,虽然若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会违反了基本法律逻辑,但是这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条款是不相违背的,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不可撤销,但委托人仍然可以在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委托合同。因此是可以约定委托人不得撤销的。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无论双方是否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
    2023-04-21
    434人看过
  • 对已有效成立的转委托能处理委托事务吗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在中国行政机关在接受上级机关委托执法后不得转委托,转委托无效,因为行政执法的委托不是普通的民事中的委托,被委托的是行政权力和职能,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无权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再委托给别的机关。如果受委托的机关自行转委托,该转委托无效,接受该转委托的机关的行为,应当视为转委托组织的行为,同样的,由上级机关即原来的委托机关负责。中国法律中都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中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关于委托执法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
    2023-04-26
    482人看过
  • 浅谈委托调查令的功能、适用及完善
    所谓委托调查令(以下简称调查令),是指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认可后向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诉讼代理人签发的,代为收集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实行调查令制度,对当事人而言,有利于强化其举证责任,可以化解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对律师而言,有利于规范其代理当事人取证行为,可以弥补调查能力的不足,维护律师取证的法律威严,发挥了律师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的积极性;对法院而言,有利于树立居中裁判的形象,减少了法院办案人员的精力,可以减轻调查取证的压力,对提高审判效率有积极作用。另外,部分法院成功的先例为推行调查令制度提供了依据。当然,调查令作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尚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有时会延误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一般说来,律师申请调查令之后,不是马上就能得到批准的,而要有一个审批过程,审批时间少则一天,多则数天,如果碰到法院的审批领导
    2023-04-22
    354人看过
  • 未依债务重组协议约定还款是否构成违约
    未依债务重组协议约履行相应义务,会构成违约。债务重组的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2023-05-08
    162人看过
  •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
    2023-03-15
    126人看过
  • 中介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是什么?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
    2023-03-05
    94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时能否认定为无偿合同
    受托人在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委托合同没有就支付报酬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直接认定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能违反交易习惯以及社会一般观念,也容易忽视和损害受托人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即委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就报酬问题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即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根据律师行业的交易习惯,委托人也有义务支付报酬。反之,如果委托亲戚、朋友参加诉讼,或者委托邻居临时照看小孩,那么根据人们通常的习惯和观念来衡量,这种委托往往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一、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
    2023-03-05
    211人看过
  • 拍卖合同能否约定委托期限?
    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委托合同要不要约定委托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情况下要约定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委托拍卖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2、委托的事项,如拍卖的物品、时间、方式等;3、佣金;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
    2023-08-02
    452人看过
  •  未达成采购协议,税务能否跟进调查?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税务局在核查企业税务情况时,对于需要提供合同的单位,主要关注业务是否真实。为了证明业务的真实性,税务局会检查购销合同和进出货单等证据。因此,企业应尽量提供真实的合同和进出货单等证据,以避免被税务局的核查发现虚开发票和买发票等行为。需要提供合同的,并且可以进行查询。税务局来查,主要看业务是否真实,查业务是否真实的目的是看是否有虚开发票和买发票的行为。所有的购销合同和进出货单,正是用来证明是否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据,所以一定要尽量提供。 税务局如何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和买发票行为?企业虚开发票和买发票行为是税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为了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这些行为,税务局会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查。首先,税务局会检查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发票的开具、接收、作废、查询等环节。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大量开票行为但实际经营活动并未发生,或者存在开票行为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情况,税务局会进行调
    2023-08-26
    95人看过
  • 未签约购买商铺,定金能否退返?
    如果商铺没签合同定金也不能退。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数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约定的定金数额发生变化。买了仓储性质的商铺如何这种情况就要找开发商,如果购房合同写的是商铺,而产权上写的是仓储用地,首先要和不动局人核对仓储用地是否写错了,如果没有写错,那开发商就有欺诈行,因为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价格是不一样,商铺价格肯定仓储用地价格高。本来就是商业用地而错写成仓储用地,那是不动产局出了问题,那必须由他们纠正过来。如果开发商拿的就是仓储用地,找开发商退房,同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
    2023-07-01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咨询
    •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可以要求退还钱款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10
      在委托事项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退还钱款需要看委托合同当中的约定,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看是否退还钱款。根据法律,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据此,在委托合同中,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如果被告在收取了原告预付费用后,没有为完成委托事项进行支出,且被告在收条中已承诺未完成委托事项如数退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起诉。
    • 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需承担什么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XX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XX1、如果受托人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委托人还是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XX2、如果受托人是因为自身的行为过错而导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那么受托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委托人相应的费用,同时如果因此而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损失。XX根据《合
    • 完成合同能否违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3
      合同履行完毕的,一般不会再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如果合同具有后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贷款未还完是否能协议离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5
      1、可以离婚。因为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劳务合同未完成到时间是否定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向职工收取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