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长达3年多的跨国诉讼4月15日在浙江杭州尘埃落定。中国民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宣布达成庭内和解,施耐德支付正泰近1.6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不甘屡被侵权
据了解,正泰和施耐德的纷争由来已久,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在国内外提起了近20起针对正泰的侵权诉讼。
2005年3月,施耐德在德国法院起诉正泰一项专利侵权,正泰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的答辩意见,并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反诉施耐德专利无效。2007年12月18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宣布施耐德该专利全部无效,施耐德随即撤诉。
2005年11月,施耐德在意大利威尼斯起诉正泰一项外观专利侵权,正泰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的答辩意见,施耐德随后主动撤诉。
2006年3月,施耐德在法国巴黎起诉正泰三项专利侵权,法国巴黎大法院一审及巴黎上诉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施耐德的所有诉讼请求并赔偿正泰相应损失。巴黎大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赔偿正泰1万欧元,巴黎上诉法院在判决中判施耐德增加赔偿正泰1.5万欧元。并且,巴黎大法院判定施耐德滥用知识产权,因此需向正泰支付赔款。
“在法国,目前已有的判决我们获得了全面胜利,在整个欧洲地区,不少诉讼还在进行中,但很多处于对正泰有利的状况。”正泰集团副总裁徐志武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赔偿是象征性的,却让人认清了施耐德起诉的真正目的:利用知识产权武器阻碍正泰产品在欧洲市场上的宣传与销售。虽然正泰获得胜诉,但由于产品不能及时进入市场,损失不可弥补。
此前,为了争抢中国市场份额,施耐德甚至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指控正泰两个产品侵犯它三项专利权。
2006年7月,不堪其扰的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索赔。
诉讼期间,施耐德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要求裁定正泰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驳回。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定,随后成为正泰战胜施耐德的有力依据。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施耐德败诉,并要求停产侵权产品,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由此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备受海内外关注。
一审宣判后,施耐德就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用法律保护
据了解,位于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是中国输配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经过25年的发展,已成功打入8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进入施耐德等跨国公司所占据的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市场。
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是设立于法国的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约50亿元。自1836年成立以来,施耐德电气一直是法国的工业先锋之一,也是世界低压电气领域的巨头。
“正泰和施耐德这起官司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向世界证明了中国民企不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而且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徐志武说。
“正泰在起诉施耐德的过程中曾遭受巨大压力。”徐志武坦言,所有人必须学会打破固有的定向思维...不是只有中国企业会侵犯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有数据表明,浙江民企诉外国公司侵权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般在7件涉外案件中,有1件为浙江民企是原告(来自浙江省高院的数据表明),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共识。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说,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目前正泰已有400多项专利获得了授权,并把自主创新和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中国正在从制造能力走向制造权力时代。谁掌握了知识产权,并善于运用商标、知识产权、技术能力等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自我保护,谁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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