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转化犯年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6:02:01 301 人看过

抢劫罪转化犯年龄没有规定。只要是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一律按照抢劫罪转化犯处理。

一、抢劫罪从犯怎么判刑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

认定抢劫罪,需要知道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只要知道了构成要件,按照要件就可以认定一个行为构不构成抢劫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1、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2、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本案应定性为一般抢劫犯罪而非转化型抢劫
    [要点提示]被告人伙同他人在盗窃现场欲实施偷盗时被失主发现,被告人等人持械殴打失主头部致失主轻伤,其行为不属转化型抢劫,而应定性为普通的抢劫犯罪。[案情]公诉机关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熊进锋,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光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光山县官渡河工业园区盛湾村曹弄组。因涉嫌犯抢劫罪,2009年10月22日被光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5日转逮捕。2003年1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熊进锋伙同张芳军、杨宏勋(均已判刑)、程泽刚(批捕在逃)经预谋,租乘卢某的机动三轮车,携带钢管、扁担、渔网等作案工具窜至光山县斛山乡张棚村喻岗组喻某的鱼塘偷鱼。当熊进锋、张芳军、程泽刚接近喻某的鱼棚时被喻察觉,喻某一手提矿灯、一手持铁锨走出鱼棚护场时,三人持钢管、扁担对其追撵围攻,喻某在用铁锨自卫的过程中,头部被击伤,被告人熊进锋等人随后逃窜。经法医鉴定,喻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2023-06-11
    414人看过
  • 定抢劫罪需要什么证据,抢劫罪转化犯的条件有什么?
    一、定抢劫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涉及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何种方法进行抢劫、如何排除被害人反抗、各自使用何种作案工具、伤害他人身体的部位、造成的后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如是抢夺犯罪,要讯问有无随身携带凶器;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特征。(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用以证明:1、上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中涉及的内容;2、在案发时间内被害人携带的财物种类、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3、被害人告知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三)案发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及相应的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抢劫的财物、随身携带的凶器等作案工具、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四)物证及其附着物的检验、鉴定结论,如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
    2023-04-20
    69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存在犯罪中止吗
    转化型抢劫罪存在犯罪中止。犯转化型抢劫的过程中,如果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一、犯罪中止的刑罚标准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完全实行完毕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预备犯罪中止后怎么处罚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三、害怕被发现是犯罪中止还是
    2023-03-14
    447人看过
  • 如何认定抢劫犯罪转化型和诱骗型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各共犯人必须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才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一般理论,凡涉及认定共犯的,必然要考察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是共同犯罪最为本质的特征。但是并不要求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成立共同犯罪,而只要行为人就其中部分重合的犯罪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首先,在转化型抢劫罪中,先前的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的共同故意较容易认定,而对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行为及后面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因此,转化型抢劫罪中共犯的认定,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的一般特征,还应当结合犯罪时的客观情形对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观意志进行分析。
    2023-03-17
    111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入户盗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入户盗窃的犯罪人在被发现时往往不甘心束手就擒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这一司法解释无疑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刑法对“入户抢劫”的量刑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大地重于一般抢劫的量刑。所以对于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认定要注意把握。对于入户盗窃这一点在实践中只要把握户的概念就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的“当场”如何理解认定需要着重把握。这关系到盗窃能否转化为抢劫罪认定。对最后的量刑影响较大。通说认为,所谓的“当场”
    2023-06-11
    54人看过
  • 2021年抢劫罪共犯法律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犯: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2.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3.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4.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自首的抢劫罪怎么判刑行为人触犯抢劫罪但主动自首的,法院可以在抢劫罪的法定刑内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行为人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行为人犯抢劫罪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7-08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抢劫罪中规定犯罪年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31
      抢劫罪对于犯罪年龄是有特别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可以构成抢劫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抢劫罪转化成犯罪轻伤能判几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8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团伙犯罪,可根据犯罪嫌疑人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犯罪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刑事责任。
    • 什么叫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洗钱罪的构成要素: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直接故意表现为主观方面; 3、侵犯的对象是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为犯罪人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向犯罪人提供现有银行资金账户。
    • 关于抢劫罪转化犯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28
      抢劫罪的转化犯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 抢劫罪到底是如何认定转化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