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21:23 479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2.赔偿的主体不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人身损害由侵权人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人身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4.鉴定标准不同。

二、工伤赔偿认定标准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侵权赔偿和工伤能否并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并行的,也就是说受侵害人可以同时追索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一、交通事故工伤能不能要双重赔偿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则在不重叠的范围内,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么一是兼得模式。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
    2023-06-29
    416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两项并行吗?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并行的,也就是说受侵害人可以同时追索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一、工伤赔偿流程是什么?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
    2023-06-19
    19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的赔偿?
    受害人对于侵权赔偿以及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员工实习中工伤辞职时获得赔偿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1日电:小常在一家企业实习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后小常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常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合同到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1日电:小常在一家企业实习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五级。后小常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常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合同到期后的伤残津贴;补齐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获得仲裁委支持。日前,
    2023-07-06
    166人看过
  • 工伤死亡和雇用死亡的赔偿区别
    工亡和工伤死亡的区别有:1、工亡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的,而工伤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而死亡的;2、工亡是可以发生于任何情况的,只有是因工作原因而死亡,就可以认定为工亡,而工伤死亡只能发生于劳动关系中,其他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工伤情形的,比如在劳务关系中,发生死亡的,就只能认定为工亡,而不能产生工伤死亡。一、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死亡,按如下方式处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得先由交管部门处理完交通事故,
    2023-06-25
    491人看过
  • 工伤赔偿金和正常的工伤待遇有何区别
    工伤待遇性质系针对工伤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而经济补偿金系针对工伤事故发生前做出贡献的补偿。一、试用期内员工有外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单位就需给予赔偿。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二、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需要赔偿医疗费用吗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需要赔偿医疗费用。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三、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属于谁承担A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去B单位(用工单位)工作。1、如果因为B单
    2023-03-29
    35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安全事故赔偿区别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的区别:1、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完全自愿的契约关系;2、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而意外险是一种盈利行为;3、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意外险不分时间地点及受伤原因。一、血压高迷糊摔倒后骨折是否属于意外险血压高迷糊摔倒后骨折属于意外险。一般而言,意外险由以下四个因素组成:1、外来。所谓外来,是指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伤害;2、突发事件。所谓突发事件,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造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和结果有直接的瞬间关系;3、非本意。所谓非初衷,是指非当事人能够预见、非自愿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的伤害。伤害的结果是意外,非意外伤害的原因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4、非疾病。所谓非疾病,是指损害不是由被保险人的身体因素或疾病引起的。二、购买意外保险的注意事项1、注意职业限制很
    2023-03-05
    458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区别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
    2023-07-02
    235人看过
  • 工伤医药费和死亡赔偿金区别
    一、工伤医药费和死亡赔偿金区别1、赔偿的法律依据不同(一)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工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赔偿的内容不同(一)死亡赔偿金狭义的死亡赔偿金就是单纯的死亡赔偿金,而广义的死亡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工亡赔偿金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慰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3、赔偿标准不同(一)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
    2023-03-31
    426人看过
  • 工伤赔偿男女有区别吗
    工伤赔偿是否男女有别工伤赔偿,对于男性员工与女性员工是没有区别的,只要是工伤,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请,就可以获得相应工伤赔偿。《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2023-06-02
    476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伤残鉴定机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和责任划分不同。一、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吗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
    2023-06-05
    136人看过
  • 侵权和工伤竞合要怎么赔偿呢
    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张某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不幸被砸伤,造成右腕和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建材公司迅速将张某送到医院就治。张某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程度属于八级伤残。张某与建材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公司承诺张某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补偿由公司依法承担。但公司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为赔偿事宜,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遂诉法院。【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没有为原告购买工伤保险,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进行工伤鉴定,不应按工伤保险来赔偿,而应按人身损害来赔偿。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后,双方相互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也承诺原告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补偿由其依法承担,
    2023-06-12
    109人看过
  • 侵权赔偿和赔偿国家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侵权赔偿标准侵权赔偿标准如下:1、侵犯人身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
    2023-07-22
    89人看过
  • 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和环境损害赔偿在举证责任上的区别
    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和环境损害赔偿在举证上的区别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己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此外,在过错证明上,应当区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事实中的过错与免责事由中的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加害人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若法律将加害人过错证伪的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可以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阻碍自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在无过错
    2023-06-13
    218人看过
  • 工伤的连带侵权怎样赔偿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
    2023-04-03
    24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都获得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
    • 准备去申请赔偿,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标准区别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争议解决方式方面。对于工伤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就工伤保险赔偿方面发生的争议,采取“先裁后审”的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工伤赔偿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民事侵权赔偿引起的纠纷,受侵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职工被侵权与工伤赔偿区别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能。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侵权行为之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法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1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
    • 临时用工和工伤赔偿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