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6:12:02 255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旧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第一:明确法院必须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律立案,有利于解决行政立案难问题。

《新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上述增加的内容是《旧法》中不从规定的,它明确了法院必须依法立案的法定职责。

第二、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

《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三、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利于解决立案争议

《新法》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非法征收征用、摊派费用,侵犯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利,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以依法起诉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管辖规定
    一、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3、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案件的分工。我们实行四级两审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另外,执行也是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而定。4、管辖权与审判权、主管权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权力,包括主管权、管辖权、裁判权、诉讼指挥权、强制执行权等。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审
    2023-02-23
    3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2、行政诉讼中:(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依据新的民诉法,如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票据支付地等等法院均可以成为约定管辖的法院。2、限制: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及约定的地点不能与争议无任何实际联系。(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
    2023-06-25
    337人看过
  •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023-06-14
    323人看过
  • 法院对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2023-06-14
    392人看过
  •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3
    196人看过
  • 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023-06-13
    24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
    • 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1.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
    • 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包含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
    • 行政诉讼中行政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1.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