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存在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8:42:41 104 人看过

一、以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或商号作为商标注册

二、袭用知名、著名、驰名商品商标造成消费者误信

三、外国著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外国商标,我国《商标法》自然不予保护,也未禁止我国企业以外国商标或其翻译作品作为商标注册。

四、将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标注册

不正当竞争一直都是商标立法目的之一,只有商标注册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商标法》的制定及实施才可谓没有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广告行业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24-05-14
    263人看过
  • 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怎么举报
    一、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怎么举报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您可选择拨打举报热线或提交投诉信等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所设立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具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二、商标权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有关商标侵权纷争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类:第一,各方自行进行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协商成功,则由商标注册人或是相关权益受到影响的人士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亦
    2024-07-19
    40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依然存在哪些新形式
    (一)通过网络销售仿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置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表示的商品。(二)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四)利用因特网侵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五)网页抄袭。(六)侵犯商业秘密。(七)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2023-07-12
    127人看过
  • 加拿大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部门:加拿大发布文号:短标题1.本法简称为商标法(r.s,c.7—10,s.1.)说明定义2.在本法中:(1)证明商标(2)证明商标指用于或为用于从以下方面将有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与无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分:(a)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特性;(b)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状况;(c)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类型;或(d)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地区。(3)混淆(4)混淆:作为形容词用于商标或商号时,混淆是指该商标或商号在本法第6条所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下使用时易引起混淆。(5)公约(6)公约:是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巴黎公约和在1954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增加或修改加拿大是成员国之一的内容。(7)原始国(8)原始国是指:(a)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在该成员国内拥有一个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企业;(b)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在该成员国内无上述(a)中所规定的真实、有效的
    2023-06-14
    10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进行详细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
    2023-02-26
    396人看过
  • 后注册商标使用在先商品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依据后注册商标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取决于后注册商标注册人是否利用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商誉或者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名称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是否造成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解案件事实福建省**丰泽德源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7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轴承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LDK”**兴业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是**公司在杭州的总经销商,销售其轴承和其他产品。2001年至2002年,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参与**公司轴承产品的销售。2004年10月14日,鲁花获得注册号为3399259的“德源”商标。核准商品为第七类(含轴承等商品)。注册时间为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陆×华将其“德源”注册商标3399259号全部许可给**日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2023-05-07
    202人看过
  • 现实生活中存在哪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现实生活中存在哪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主要包括:1.抄袭他人的产品的;2.对在网上提供的产品进行不符合产品本身质量的虚假宣传的;3.对他人的产品污蔑、诋毁的;4.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正
    2024-02-03
    19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既存在于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许可贸易中,也存在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当事人行使知识产权权利时,必须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总原则,即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不得是为了达到限制竞争、消灭竞争或垄断的目的。因为滥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可以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商标法、专利法都是强制许可的规定以防止当事人只注册不使用以达到垄断的目的。(2)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市场上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有一些不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如交易秘密、商业信誉、声誉等等。这些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
    2023-06-08
    8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不以存在竞争关系为必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规定对于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没有作出限定。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里面,多处使用了损害竞争对手”这个词,比如第五条、第十四条;而在另外一些条文里则使用了排挤其他经营者(对手)”这个词,比如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其他没有适用损害竞争对手”或排挤其他经营者(对手)”这个词的,要么属于反垄断的内容,比如第七条规定,要么暗含着损害竞争对手,比如第九条虚假广告,损害对象是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第十条商业秘密,在利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场合,损害对象也只能是同业竞争者。所以一般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原、被告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否则难以成立不正当竞争。事实上也确实是,在很多场合,竞争关系的存在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不可缺少的,比如比较广告通常是同类产
    2023-06-14
    384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6-12
    390人看过
  • “中化”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中化公司成立于1950年,自60年代起开始使用“中化”作为其简称。1988年起,中化公司先后注册了三个“中化”组合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于化工原料、化工试剂;工业用染料、釉料;广告服务、商业信息服务。2002年,“中化(进出口代理服务)”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浙江中化公司和被告上海中化公司分别成立于2000年和2002年,主要通过其开办的中国化工网为化工企业提供化工信息服务,该网站设有“中化网络”、“今日中化”、“中化邮箱”等栏目,中国化工网还被简称为“中化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化公司是涉案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该组合商标中包含有“中化”字样。浙江中化公司开办的中国化工网主要为化工企业提供产品信息服务,中国化工网设有“中化网络”、“今日中化”、“中化邮箱”等栏目,浙江中化公司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服务与中化公司有某种关系,构成对中化公司注册商
    2023-04-23
    31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2023-02-28
    227人看过
  •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十六个年头了,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本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更加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经营者一、引言《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制订并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这部法律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段时期出台的,它的不少条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当时的经济环境背景下,制定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很有必要。[1]如有一段时间仿冒装潢的问题十分猖獗,什么法也制止不住这种现象,这个法颁布以后,将这种现象遏止住了。对于回扣是好是坏,人们一度争议很大
    2023-06-12
    41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奖销售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是什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3
    2023-06-22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存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30
      《商标法》虽规定经核准公告后才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但《商标法》并未将之作为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这往往导致转让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前这一时段内,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形成事实和法律上的缺陷。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行政部门提出转让申请后,何时能够予以核准公告已不在其控制之中。而实践中,有的商标注册人在签订转让合同、收取转让费用后,往往怠于行使打击侵权行为的权利,从而使受让人的相关权利受到
    • 侵犯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法律适用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
    • 冒用未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7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也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标注册被冒用了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4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现
    • 侵犯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有那些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删除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内容。其立法本意应当是,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将不再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只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等条款。 二、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认定与保护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