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32:50 183 人看过

商资函[20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将部分外商投资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取消了部分外商投资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

(一)对于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境内分公司设立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跨审批机关管辖的除外)、名称变更和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凭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后,即为企业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

境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批准证书应记载外国投资者及其股份,如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变动累计超过总股本的5%,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三、关于外资并购的管理

交易额3亿美元以下的外资并购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令)规定需由商务部审批的事项,不受上述限额限制,均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四、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调整原则,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第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确认书。商务部将加强督导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或违规出具确认书的部门,责令其纠正或撤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确认书出具资格。

五、关于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问题

为审慎监管,经商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如有境外投资者申请以跨境贸易结算所得人民币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对现有企业增资、并购境内企业及提供贷款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函报商务部(外资司),待商务部(外资司)复函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在批件中明确出资货币形式和金额。

六、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

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视同境外投资者,其境内投资应当遵守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上述企业的审核管理,加强工商、外汇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七、关于加强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的审核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核管理外商投资服务业审批事项。对于融资租赁、国际快递、广告、拍卖以及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增值电信等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行业,小额贷款、市场调查、信用评级、保安服务等敏感行业,以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等涉及大额资金流入的行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审批,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遇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外资司)报告。

商务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改制外资银行分、支行所在地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实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保障外资银行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外资银行改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资银行法人导向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国银行在自愿和商业原则基础上,将已经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或其分行,实施法人导向政策,是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之际调整外资银行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有益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保障存款人利益。涉及外资银行改制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外资银行法人导向政策,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作。二、区分改制
    2023-04-24
    17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预字[1996]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有利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时准确缴库,根据我部历年的有关规定,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预算科目对1996年国家预算收入第16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属的“项”级科目重新予以设置。新设置的“项”级科目为:第1项“外商投资和外国海上石油企业所得税”;第2项“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第3项“一般中央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4项“一般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5项“一般中央和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第6项“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第7项“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二、关于缴库办法
    2023-05-05
    176人看过
  • 关于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做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作为委员单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二、各委员单位应按照保监会和保标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保险标准化工作。三、各委员单位应推荐一名部门级(统计部门或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保标委委员,并指定一名保险标准化工作联系人。四、根据《保标委章程》,以及《保标委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规定,现收取2007-2008年度保标委会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08年1月28日之前将会费(限人民币)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保标委秘书处。账户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平安里支行账号:87216022210201006869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传真
    2023-04-23
    131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号:[2000]外经贸资发第478号发布日期:2000-11-8执行日期:2000-1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精神,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该通知中涉及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一)原已获得项目确认书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颁发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增资等企业变更项目由其审批机关出具,其中限额以下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出具。证明格式见署税〔1999〕791号附件1,
    2023-06-06
    356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工商广字(1994第304号〕第五条第三项第二款规定,现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1.在地方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在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后,将全部文件材料报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并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2.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中方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材料,并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3.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在发函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及拟设分支机构所
    2023-04-24
    399人看过
  • 关于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部门:湖北省国土局发证文号:各地、市、地、县(市)国土局,神农架林区国土局,沙洋农场土地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和运营,对提高我省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些地方管理滞后,没有依法签订用地或出让合同,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不顾国家利益竞相降低地价;有的地方经营质量差,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使用条件不严格,给以后的土地管理部门留下了潜在的纠纷。为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为外商投资提供土地,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坚持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
    2023-05-07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
      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
    • 想知道有关于韶关工伤工资标准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答案是: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