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刑:是否应该废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8:55:18 454 人看过

极刑,也称为死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极刑和死刑有什么不同

极刑和死刑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死缓指的是被判处死刑,但是并不立即执行,而是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被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没有机会减刑的,将被剥夺生命;

(2)执法机关不同,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

(3)考验期限不同,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死刑则没有考验期;

(4)法律后果不同,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而死刑的法律后果则为生命权的剥夺。

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哪些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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