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8:10:54 334 人看过

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

1、用于质押的商标权的范围。

2、商标权质押的设立程序。

3、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

4、质押后注册商标的处分问题。

一、适用质押担保时具体应注意什么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质押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3、双方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二、债权担保的保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

4、要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还需要承担补足责任吗。

三、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因为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股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但是不属于抵押的范围。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问题探究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3、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什么叫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双方就股权质押内容达成的协议签署的合同就是股权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
    2023-07-02
    206人看过
  • 法律规定:抵押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抵押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转让程序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
    2023-07-05
    76人看过
  •  商标权质押的难题与对策
    本文介绍了商标权质押贷款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少规范化操作流程和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因此,对于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发展,需要政府出台更加具体的政策和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缺少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以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商 标 权 质 押 贷 款 流 程 繁 琐商标权质押贷款是指将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虽然在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
    2023-09-06
    97人看过
  • 关于商标淡化问题的研究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它突破了传统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从性质上说,商标淡化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及一般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目前研究商标淡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的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专门规定了商标淡化的内容。我国早已加入的《巴黎公约》也有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相关规定。从国际上看,美国有专门的商标反淡化立法,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商标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也有商标淡化的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已涉及到商标淡化的内容,[1]但与我国即将加入的WTO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入世的日益临近迫使我们不得不加紧研究商标淡化这一课题。事实上,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大量的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关于缓刑羁押问题,法律有何规定?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时,一般是当庭释放的,但法院会告知犯罪分子什么时候到哪里进行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缓刑的羁押该怎么处罚判缓刑羁押不能进行折抵,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由于不是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刑期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
    2023-07-12
    199人看过
  • 商标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二)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三)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2023-02-26
    278人看过
  • 关于商标侵权诉讼赔偿问题的思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一、商标侵权诉讼中共同被告的确定在商标侵权行为的实践中,有印制侵权商标标识、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和制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等直接和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有帮助、教唆商标侵权的间接和非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例如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若干个被告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也可能不在同一法院管辖的地域。如果在同一
    2023-04-23
    237人看过
  •  法律效力的疑问:关于复印件的权益问题
    复印件在证明案件事实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单独依靠复印件很难作为法律证据。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核实,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这意味着,如果一份复印件是重要的证据,就必须与原始文件进行比对,以确保它们的内容一致。同时,双方还需要在确认复印件真实后签字,以表明它们是认可这份证据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然而,单独依靠复印件很难证明案件事实,因为这取决于对方是否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否需要与原件进行核实以确认其准确性。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在 法 律 上 有 什 么 区 别 ?复印件与原件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完整的证
    2023-09-09
    497人看过
  • 商标侵权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基于商标法和反法的分析
    关于离婚后对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强制执行吗做以下回答,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
    2023-07-04
    380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合法性时宜问题
    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适当的时间更与利于出质人的利益。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形判断质押权是否消灭,出质人是否可以开始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问题。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冻结规定是什么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冻结规定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2023-07-07
    108人看过
  • 债权到期的质押问题
    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出质指什么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1、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2、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3、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4、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5、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2023-08-09
    214人看过
  •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要件问题
    无效的质押合同有下列情形:1、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2、质押物不具体;3、应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4、质押物重复抵押;5、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6、主合同无效;7、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3-07-12
    69人看过
  • 关于工程押金的有关问题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劳务工程是否交押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性意见,就看你与发包方的签定劳务合同时,双方的平等自愿地协商。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一、租房不能退押金么租房押金能退。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
    2023-06-22
    408人看过
  • 询问关于酒后家暴的法律问题
    只要家暴就算是犯法,与是不是酒后无关。行为人酒后家暴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老公酒后家暴怎么办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023-07-12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5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在于:质押的标的不同;质押设定的方式不同;对于质权的保全和实现的方式不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质押物的关于汇票质押问题的理解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9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公司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来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与石油公司的质押行为,其法律后果将发生转让行为,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 股票质押,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4
      (1)在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 (2)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应该采取公平拍卖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如有其他方便清偿的财产,先以其他财产清偿; (4)限制股权质押在执行时也应该采取拍卖方式。为此,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是完全可行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予以统一规范。
    • 工商局的股权质押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8
      1、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权出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4、质权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6、股东会花名册。 7、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8、投资承诺书。 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关于股权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8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