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0:41 311 人看过

宁政发〔200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城市改造、建设重点项目的推进,是当前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快建设步伐,规范建设时序,按时竣工验收,必须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启动、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和交付三个时段的时间监控,以确保经济适用房按期完成,坚决避免经济适用房因不能按期交付而引发的上访和不稳定因素。

一、项目启动阶段

项目启动阶段是指从项目报审到领取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一阶段共有七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时间如下:

1、项目报审:区政府5个工作日;

2、项目预审:市房改办5个工作日;

3、项目审批(核准):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

4、选址意见: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

5、环评审批:市环保局20个工作日;

6、用地预审:市国土局20个工作日;

7、用地许可: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

二、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

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是指从规划设计要点到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一阶段共有13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时间如下:

1、规划要点:市规划局10个工作日;

2、设计院招投标及总图单体设计:设计院30个工作日;

3、总平审批:市规划局10个工作日;

4、单体审批:市规划局10个工作日;

5、修改审定:市规划局15个工作日;

6、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单位60个工作日;

7、节能备案:市建委墙改办5个工作日;

8、审图:市建委10个工作日;

9、审图及许可:市人防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

10、审图:市公安消防局有自动消防设施20个工作日,无自动消防设施10个工作日;

11、规划许可:市规划局10个工作日;

12、建设招投标:市建委招标代理招标30个工作日;监理招标30个工作日;施工招标30个工作日;

13、施工许可:市建委10个工作日。

三、建设竣工验收和交付阶段

建设竣工验收和交付阶段是指施工单位进场到房屋建成竣工验收交付。由于房屋建设的高度不同,因此,建设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时间也不同。

1、临设水电:施工单位1个月;

2、房屋建设及竣工验收交付:

(1)多层(<20米):建设时间12个月;

(2)小高层(<35米):建设时间16个月;

(3)高层(<100米):建设时间24个月。

3、竣工验收后10工作日提交备案证书。

四、经济适用房建设总时间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总时间是指项目报审到房屋建成竣工验收交付。

(1)多层(<20米):建设时间31个月(自然日);

(2)小高层(<35米):建设时间35个月(自然日);

(3)高层(<100米):建设时间43个月(自然日);

五、具体要求

1、各区政府要按此时间,与拆迁安置居民签订有关协议,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实施。

2、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此规定的工作时间。谁超时而带来的损失、上访等问题,谁负责,并追究责任。

3、规定中的工作日包括上、下两个部门之间交接的时间,上一个部门移交完成日期的第二天,为下一个部门接纳日期,建设单位负责转换,转换不到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4、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定因素多,市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串行审批与并行审批相结合,窗口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作时间相关文章
  • 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投资经营基础设施,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设施,是指海南经济特区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型水工程。上述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收回国有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办理。被征用或被收回土地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征用、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和面积,按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项目规划确定。第四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含林木)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地上没有青苗(含林木)和附着物的,不支付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的土地不是耕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不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五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土
    2023-06-10
    189人看过
  •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详解
    在南京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到底归谁?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那么,到底何为有限产权?《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含集资建房项目,下同)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投资大、利润少,通过招投标公正地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承建开发,是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控制销售价格、加快建设进度的基本保障。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划、物价、监察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开
    2023-04-22
    172人看过
  • 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委托编制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一)住建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中2级以上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三、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主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工作。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专业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相关专业的管理工作。四、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由持有相应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其中外省甲级设计单位承接我市初步设计业务,应办理核验资格(资质)手续
    2023-06-04
    311人看过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配售和交易的规定
    优先配售对象: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上市交易:1.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2.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一、房改房过户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房改房具有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改房要取得完整产权才能交易的,要取得完整的产权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
    2023-06-22
    89人看过
  • 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5〕137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分期建设、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023-04-24
    47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项目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经济适用房要注意什么1、贷款额度不宜太少由于经济适用房单价低、总价也低,为了节省利息支出总额,很多购房家庭将绝大部分存款用于支付首付,而申请很少额度的贷款,这样一来,经济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负担重重。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保留基本装修费用和家庭应急存款的基础上支付首付,可适当多申请一些贷款。2、贷款年限不宜过短同样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越短,月还款压力就越大,单纯为了节省利息,而承担高月供,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忌。通常,将月还款额控
    2023-03-06
    11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第四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建设用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系统服务,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凡需报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均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包括:前期管理、审批管理和后期管理。前期管理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基本做到“三参与”,即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查。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核定用地面积、签订征地协议书、落实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建设资金,按土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期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
    2023-06-10
    382人看过
  •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有关规定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云政办发[2000]236号发布日期:2000-11-6执行日期:2000-11-6为积极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国家投入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安全、合规及高效使用,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省政府2000年第98号令)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对我省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继续开展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项目(一)重点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二)国债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三)有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拨款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二、取消开工前审计的项目(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国债资金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二)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自筹基本建设项目。三、各级审计机关管辖权限(一)省审计厅负责以下项目的开工前审计:1.省属重点及大中型基
    2023-06-07
    64人看过
  •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九月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8]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结合南京实际,现就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市民卡建设的主要内容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由市政府授权发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实现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可以在全市及周边城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市民卡建设通过整合目前在用的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等相关卡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机制,将政府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工会会员服务及小额支付、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集中于统一的市民卡系统。鉴于金陵通卡、社会保障卡、梅花卡在技术管理、服务网络和应用功能等方面都比较先进,并且都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整合时坚持并存过渡、逐步融
    2023-06-07
    320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搞好我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现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执行。云南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附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各部直供代管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批。要求设计审查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
    2023-06-10
    370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办理两证有时间规定吗
    1、可以随时办理房产证的,房屋验收手续完毕就可办理房产证,但是5年后经适房才可出售。2、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2)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3、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一、没钱办房产证是否可以推迟几年没钱办房产证可以推迟几年。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2023-03-05
    111人看过
  • 北京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
    文章分析了北京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将对购买人进行规范:北京市建委开发办住宅处处长孙新欣日前表示,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北京将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停建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信息咨询。北京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今年将从个税、民政和公积金上对购买人进行规范据新华社3月9日电(谢炜容安才)针对有政协委员提出的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北京市建委开发办住宅处处长孙新欣日前表示,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北京将不会停建经济适用房,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当然,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没有毛病,比如说户型太大,被高收入的人买了。”孙新欣说,应该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在我国停止福利分房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老百姓消费。一些经济适用房被机关团体买去作为最后
    2023-06-10
    9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 更多>

    #工作时间
    相关咨询
    •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7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最新消息,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
    • 天津2020开工经济适用房项目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济南大棚建设项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1
      大棚征收如何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拆迁时,应当根据大棚当时的造价、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预期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 南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南京经济适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南京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如何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