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居住权的取消条件
居住权的取消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居住权届满另一个是居住权人死亡。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二、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子女名下的房子并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在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是享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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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已离婚的能取消居住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居住人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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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以取消吗,怎么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23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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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么叫居住权取消?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6居住权可以取消,前提是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否则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