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候选人就能享受待遇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22:42:44 341 人看过

关于“提名候选人”与“正式候选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程度上有所区分。

正式候选人乃是经过对初始候选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之后顺位选择而出的,其筛选力度更为严谨和规范;

其次,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含义存在本质区别。

候选人的初次入围者仅仅是潜在的候选人,而正式候选人则代表着那些已经通过了重重考核因素、被确定为正式参选的人员;

最后,在推举的范围和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候选人初步人选通常在由推举人组成的选拔人选中产生,而正式候选人则是从初步候选人名单中顺位提出并得到认定的。

在选举工作开启之前,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标准事先确定出所有作为选举出对象的人员。

至于候选人数目,可以适度超过应选名额,但不宜过高,以防止选票过于分散,难以达成相对理想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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