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使用的行为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53:40 276 人看过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立案庭审判员苗有水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行为和擅自使用公款行为是同时发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发生了理论界有人讨论的所谓挪而未用的情况。如被告人系某一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以炒股为目的擅自将数额较大的一笔单位公款划到其个人账户中,但来不及将公款实际投入股市就被揭发。这种案件应如何处理,实务上历来意见不一。

苗有水(以下简称苗):的确,在挪用公款犯罪中,行为人挪公款的行为与用公款的行为有时候是分离的。挪用公款后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情形,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罪以归个人使用为构成要件,这说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必须具有挪后并且使用的行为;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了公款,必须实际进行了使用,否则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挪而未用的情形属于挪用公款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没有实际使用公款,但同样造成了公款失控的后果,侵犯了国有单位对公款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熊:实务上通常认为第三种意见较为合理。我也倾向于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有:一方面,从词义上分析,挪用公款应当理解为为了用而挪,用是行为人实施挪这一行为的目的,无此目的,则不可能产生挪的行为。与此相联系,挪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要素,无此行为,则不成立挪用公款罪;但用不必是一种客观行为,而是一种目的要素。虽然在实际发生的绝大多数案件中,用是紧随挪发生之后的一种伴随行为,但在个别特殊的场合,行为人完成了挪的行为以后来不及使用公款即案发。如果能够查明挪用公款的目的在于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则仍然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处理;如果无法查明被挪用的公款的目的用途,但在数额和时间方面符合法定的条件的,也可能充足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是说,挪用行为中的挪应理解为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而用属于该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另一方面,只要行为人挪动了公款并使公款脱离了单位的控制,就侵犯了单位对该款项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破坏了公款所有权的完整性,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司法认定中不应等待行为人将挪出的款项使用之后,才确认危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挪出公款后,即使未及使用,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完全可以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

苗:作为一种结果犯,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等犯罪一样,应有未遂形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形态呢?

熊:你刚才讲到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挪而未用的情形属于挪用公款未遂,其实质是将犯罪目的是否实现等同于犯罪既遂,是不妥当的。一般认为,行为人意欲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已经着手实行了挪的行为,但尚未使公款脱离单位控制,由于被及时揭发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将公款挪至个人的控制之下,这种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未遂。实务上如果出现这样的案件,必须证明行为人意欲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主观目的。假设行为人挪用公款之目的是将公款用于合法的非营利活动,则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刑法上有超过3个月的时间条件。未超过3个月的,不构成犯罪;超过3个月的,构成犯罪既遂。总之,挪用公款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只要同时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苗:可否得出结论说,行为人完成了挪出公款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其目的在于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应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行为人完成了挪出数额较大的公款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其目的在于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亦应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行为人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挪至个人控制之下,超过3个月未还,虽然无证据证明其使用公款的目的,仍然应当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而只有在挪的行为本身处于未完成状态时,才可以认定未遂?

熊:是的。自然,在尚未实际使用的场合,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量刑上可以从轻考虑。但这种从轻情节是一种酌定情节。审判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挪用公款案。1998年12月4日,马向东指使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沈阳市城建局原局长宁先杰和香港居民尤某某在香港注册成立定志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宁先杰、尤某某为董事,尤某某为经理。1999年1月,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去香港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给在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港商发奖金。发奖后,马向东指令他人将发奖金剩余的公款398799.19美元打入定志有限公司账户。回沈阳后,马向东向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香港发奖金剩余约40万美元,但没有提及在香港注册定志有限公司的事。1999年6月,尤某某从定志有限公司账上提2.52万美元,用于支付其1999年1至6月工资12万港币,即每月2万港币,以及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于1999年6月在香港赌船上赌博时的餐费、住宿费等。定志有限公司自注册以来没有开展过任何业务。1999年7月6日,经沈阳市政府要求,马向东指令他人将打入定志有限公司的款项汇回原账户。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关于马向东将公款约40万美元打入定志公司账户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问题,控辩双方争论激烈。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马向东使用了部分费用,但其余大部分公款还存放在定志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而尚未被实际使用,且马向东挪动公款的真实意图不明确,不能证实马向东具有个人使用的目的,因而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没有采纳这一观点,而是认定马向东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主要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三种,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和一般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最后一种情况下,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要求,马向东的行为就符合这种情况。马向东可能意欲将此笔美元用于赌博,但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该案中不存在此笔美元准备为公使用的可能性,不需要证明公款的具体用途,更无需证明将公款用于营利或者非法活动,只要证明行为人已擅自将公款挪离合法持有单位而超过3个月未还的,就达到了法律要求的证明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我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租车后质押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2001年5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租用杨某的普通型桑塔纳车(价值4万余元)一天,口头约定日租金250元。因付不起租金,陈某要求续租,并做转租生意,入不敷出。因车主催要租金,陈某通过借款等方式付给杨某租金1500元,同时要求续租车辆1个多月,口头协定租金4000元至4500元。5月15日至5月30日,陈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该车质押借款1万余元,均用于赌博等挥霍。与此同时,陈某欺骗杨某,谎称车辆被一个工程老板使用,租金过几天再结,后躲匿不见,致使该车无法追回。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诈骗罪必须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本案中,陈某在租车过程中已经实际占有财物,用该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属民事越权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
    2023-06-07
    367人看过
  • 怎么定性挪用公款
    一、怎么定性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的定性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谁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挪用公款罪量刑数额为多大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
    2023-04-25
    429人看过
  • 村长挪用公款罪定性
    村长挪用公款应当是构成挪用公款罪,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第一,挪用公款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四,如果犯罪嫌疑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中包括了国家工作人员
    2023-04-11
    63人看过
  • 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
    一、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可以认定为行贿罪,已经存在行贿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23-06-03
    397人看过
  • 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如何定性
    挪用公款30万没有借条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职务侵占,也有可能会被定性为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职务侵占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1、国家工作人
    2023-03-05
    391人看过
  • 单位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宜区别定性
    张剑一般认为,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之所以不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从立法意图来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挪用行为是一种擅自挪用行为或者私自挪用行为。但如果有关人员经过单位同意并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就不能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私自挪用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就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该对其定罪处罚。但须注意,对于单位集体实施的挪用公款案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虽然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自然人的犯罪构成要件。从实践看,如何认定单位负责人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比较困难: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财、物、款项等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与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其意思表示等同于单位的意思表示,其挪用行为应认定为单位行为,不能认定为擅自挪用或私用。但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也有其个人行为的一面
    2023-06-11
    77人看过
  • 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刘某系某乡农-行营业所的主任,由于经营建材生意急需资金,遂找到聂某,告知营业所缺周转资金,要向其借款20万元,月息按10‰计算,年底即可归还。2011年3月20日聂某将20万元存入刘某的个人存款帐户,当日,刘某出具一份借据给聂某,并盖有某乡农-行营业所的公章。得款后,刘某将该款用于经营建材,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刘某无力偿付借款。[分歧]对于刘某在借据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评定及处理有如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本案中刘某并未构成犯罪,应按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由聂某向法院起诉某县农业银行。刘某告知聂某是银行向其借据,且又加盖了公章,应视为职务行为。聂某与农-行之间的借款行为违反金融法规,应属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应由银行赔偿聂某20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刘某追偿。第二种意见也认为刘某不构成犯
    2023-06-01
    393人看过
  • 用地性质对未来使用有何影响
    两种用地性质对未来使用有何影响?1、使用年限分别:商用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税费、土地出让金:商用房子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都比住宅要高。3、按揭方式购买:商用性质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商业贷款的,购买首付须为总价五成,商业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上浮10%。住宅性质的房子,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选择商业按揭的,首套房首付至少三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或更低;二套房首付至少为四成。4、使用水电:商用性质的房子按照商用水、电标准收取,价格较高。住宅性质的房子,价格标准相对比较低。5、落户上学:商用性质的房子,不能落户,也不划分学区。住宅性质的房子,可以落户,并可划分学区。如此看来,70年产权较40年产权的优势多了不止一点!在今后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一定要注意房子的产权时间哦!
    2023-06-13
    239人看过
  • 挪用公款退款和还款性质一样吗
    不一样。从主观上来看,退款是主动的,还款多为被动。如果是国有公司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就不是公司处罚了。如果不是国有公司,公司报案,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报案内部处理的话,那要看你所在公司的具体规定,及领导的态度,没有统一的标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
    2023-04-14
    132人看过
  •  涉及20万元公款挪用,如何定性判刑?
    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和判刑标准。根据素材内容可知,该案件是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量刑时,会考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因此,该案件是一起涉及公款挪用、数额较大的案件,被判处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利用公款20万元被判处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量刑时考虑的情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利 用 公 款 2 0 万 被 判 处 的 刑
    2023-09-29
    341人看过
  • 投诉律师行为的性质
    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2、上级法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
    2023-07-16
    444人看过
  • 挪用公款理财是怎么定性的
    一、挪用公款理财是怎么定性的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2023-06-18
    454人看过
  •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一、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一般定性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否为吸收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吸收犯,盗窃了信用卡并使用了违法所得属于吸收了其它行为,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2
    2023-04-20
    454人看过
  • 私自挪用公款的严重性
    擅自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若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明知某财物属于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那么一旦挪用的财产数额比较大,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是行为犯吗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行为犯,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就构成挪用公款的犯罪既遂。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在行为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2023-07-22
    46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领导借款后转挪行为如何定性?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8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多年未还,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2023闵行区挪用公款罪犯罪性质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4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如何判断挪用资金的性质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2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行为,数额较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处罚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公司资金罪。主观上,犯罪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挪用或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并利用该职位的
    • 挪用公款罪主体的性质主体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 如何区分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8
      原来的债务关系还在有效期,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可以撤销或者接触的方法及原因,那么在这种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还是可以债务加入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经解除了当然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