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于1995年1月26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经两次减刑,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分歧意见:对李某的行为犯抢劫罪无争议,但对李某是认定累犯还是数罪并罚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前罪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评析:忻州律师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关于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规定并未明确“刑罚执行完毕”专指主刑执行完毕,还是主刑和附加刑同时执行完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5年8月3日《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六十一条(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刑罚执行完毕问题的答复》指出:刑法第六十一条中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新刑法为5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该《答复》,此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附加刑数罪并罚,于2009年6月10日起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0号《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
一、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据此,被告人李某的附加刑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
再次犯罪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如何定罪?
365人看过
-
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的刑期
144人看过
-
怎么处理剥脱政治权利期间在犯罪的问题
303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200人看过
-
哪种犯罪能参与剥夺剥夺政治权利
23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315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1、死刑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对于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社会的温暖,重新对待生活,激发对生活的希望,以在以后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无期徒刑 《刑法》第17条第3款,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无期徒刑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 3、剥夺政治权利 未
-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必须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管制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吗?怎么处理的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选举规定中,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人员不享有选举权的除外。 请参考《刑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8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