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对个人合同纠纷负有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2:23:09 107 人看过

个人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系,因为该员工是属于该公司的。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个人合同纠纷有公司引起的,该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负责,不负责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张金奎与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金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豫淇化纤公司

上诉人张金奎与被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张金奎于2008年8月20日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为原告补交1994年11月至1997年11月的养老保险费;补交1994年至今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费;补交1994年至1997年及2003年至今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依法补偿原告2003年至今的基本生活费;依法判令河南豫淇化纤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8日作出(2008)新民初字第1850号民事判决。张金奎不服原判,于2008年11月18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自1994年11月1日起,张金奎到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先后从事锅炉工、采购、销售等工作。1997年12月,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为张金奎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1年11月16日,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为张金奎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1998年12月25日,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与张金奎签订了十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经劳动合同鉴证。该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进行了约定。

2003年8月13日,张金奎以家庭需要照顾,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为由向河南豫淇化纤公司申请辞职,并提交辞职报告,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当日同意张金奎辞职,张金奎即日离开该公司。

2008年6月4日,张金奎向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为其补交2003年至今所欠养老保险金;补交1994年至今所欠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补偿2003年至今的基本生活费;补交1994年至1997年、2003年至今所欠医疗保险金;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新劳仲案字(2008)第54号仲裁裁决,驳回张金奎的仲裁请求。张金奎不服该仲裁裁决,向该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2008年6月26日,张金奎收到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告知信件,内容为:张金奎同志,请您于2008年7月3日前来我公司办理提取档案事宜。逾期不来办理,按有关规定处理。河南豫淇化纤公司2008年6月23日。

原审法院认为,张金奎1994年11月1日到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工作。1998年12月25日,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与张金奎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即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要依法承担责任”。2003年8月13日张金奎向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并当日离开公司,张金奎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金奎认为收到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告知信件为辞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不予支持。张金奎称河南豫淇化纤公司宣告破产,其名字仍列在公司职工的名单中,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意见,没有事实根据,该院不予采纳。

2008年6月4日,张金奎向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金奎没有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存在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中断的情形,其向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故对张金奎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金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张金奎负担。

张金奎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有失公正。上诉人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未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法院应依法进行实体性审理,并依法进行裁判。上诉人要求补缴和补发相应的社保费用及相关待遇。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河南豫淇化纤公司答辩称:上诉人张金奎已自动辞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于2003年解除。其提起劳动仲裁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期间。上诉人张金奎与被上诉人已于1997年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社会保障机构处理,双方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双方均未向法庭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本案中,上诉人张金奎于2003年主动向单位书面申请辞职,被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也同意了其辞职申请,上诉人并于当日离开公司,其后也未再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依法解除。上诉人称收到被上诉人的告知信件为辞职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该理由不予支持。2008年6月4日上诉人向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明显超过仲裁时效。其也没有证据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张金奎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凤梅

审判员郑新红

审判员李继军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屈晓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民法典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有没有连带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合同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2023-06-17
    356人看过
  • 合同纠纷败诉对公司是否有影响?
    合同纠纷败诉对公司有影响。公司应当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公司的财产。一、微信法院解冻多久能回来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钱就会冻结,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二、借别人的钱不还钱怎么办?欠钱不还,一般是指拖欠借款故意不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单凭借欠条,在证据上还是不充足的,应由收条才行,再起诉前应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来确认债务人收到了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写起诉状,拿着双方的身份证明、证据复印件,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的,要是胜诉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要有财物的的话,法院会帮原告要回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2023-03-26
    401人看过
  • 代表公司签合同有经济纠纷用负法律责任吗
    代表公司签合同有经济纠纷不用负法律责任。应当由公司负法律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所有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该进行工商登记。一、欠债变更债权人是否违法欠债期间变更法人不违法,此时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欠债的,一般由公司偿还债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为什么破产债务要自己承担很多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破产,一般情况公司破产之后会牵扯到债务的纠纷,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然而大多公司又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方式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
    2023-04-01
    292人看过
  • 公司合同的签字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有授权,但是必须有授权书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委托代理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驶代理权。作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的,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签字人不承担合同责任。公司等法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有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代表人的签字只证明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一、股东和法人的区别?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
    2023-03-12
    59人看过
  • 公司纠纷法人是直接负责吗
    公司纠纷,法人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对于公司纠纷,法定代表人可以调解,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在纠纷中维护公司的权利,但不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一、法人有工资拿吗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拿工资,根据具体的工作和职位,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来进行工资发放。二、公司债务是否法人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
    2023-06-24
    125人看过
  •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一般是不合法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上也没有限制公司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实践中,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财务人员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二、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可以吗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是不可以的。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三、公司股东可以做财务吗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财务的
    2023-03-1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个人合同纠纷败诉对公司是否有影响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合同纠纷败诉对公司有影响。公司应当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负连带责任。 2、主要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法定情形。
    • 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2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负连带责任。 2、主要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法定情形。
    •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能否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公司和股东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对股东个人债务负责,股东也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合同纠纷能否执行股东要看股东对此合同纠纷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
    • 2022年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负连带责任。 2、主要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