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有土地征收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到丈夫所在的村集体,随丈夫到夫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当然无权分配娘家村里的征地补偿。如果双方结婚后,仍在娘家村里生产、生活,同时户口并未迁移,外嫁女仍有权参与分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继续享有村集体成员权的外嫁女,有权分配村集体的财产。
出嫁女的范围
在我国,出嫁女通俗的讲就是指农村已婚嫁出去的妇女,又称农嫁女、外嫁女。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是不能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以后甚至都不能继承其娘家父母的遗产。这样的传统的婚嫁观念还牢牢占据着许多农民的头脑,因此现实中也是极大损害了出嫁女的平等权益。
而实际上,广义的出嫁女范围还应当包括:
1、嫁外村或城镇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
2、外村嫁入本村且户口也迁入的妇女;
3、嫁出去后为分红又迁回原籍的妇女;
4、嫁出后没有生活来源又迁回原籍的妇女;
5、嫁出去后没有迁出户口就离婚的妇女;
6、迁回原籍的离婚妇女;
7、再婚嫁入女;
8、离婚后迁回娘家的妇女;
9、与出嫁女相关的人员,如嫁入本村的妇女所带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出嫁女的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嫁女的丈夫等。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出现较多的是嫁出去后为分红迁回原籍(包含出嫁女本人或全家)、离婚后迁回娘家及将与前夫所生子女户籍一起迁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娘家土地征收出嫁女有份吗
44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赔偿吗
315人看过
-
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没有份
23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出嫁女
454人看过
-
土地确权的外嫁女被征地后有补偿吗?
416人看过
-
土地征用出嫁女有权享受征地款吗
99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
娘家出嫁外嫁女的土地是否有补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出嫁女有权获得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3我国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现象,农村妇女结婚后娘家村集体组织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婆家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原则,从而使得出嫁女没有承包的土地。当出嫁女户籍所在村组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时,应当认定该出嫁女具有同样的村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
-
农村土地征收:出嫁子女结婚可否享受补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03若外嫁女子期望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方面的补偿,她需要确保自己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此,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生产和生活;第二,在出嫁之前,她的户口必须在所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登记;第三,在结婚后,她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中获得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权益。 关于已婚女子是否有权领取安置补助费用,主要取决于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她的户籍尚未从该村迁移
-
嫁出去的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享受婆家征收土地补偿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05-29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