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2-8-1【实施日期】2002-8-1【发布单位】湖北省物价局【文号】鄂价房服[2002]14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确保城市科学规划,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去年以来的试点情况,经研究,现就城市规划咨询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咨询费是指城市规划报建中心(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城市规划专业信息以及专业知识,接受委托,代理建设项目申请,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论证等技术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规划咨询费。
二、规划咨询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当前,各地城市规划报建机构开展城市规划咨询费收费工作前应由市、州、直管市规划部门报同级物价部门初审,经省建设厅核查技术条件后,由省物价局统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城市不得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也不得参照收费。
三、规划咨询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也不得不服务只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四、规划咨询费根据服务内容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和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
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是指利用城市地理资料、政府指导政策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控制、各类配套设施布局控制、工程地质条件等,对城市规划区内拟建设地点提供的技术经济分析、现场踏勘选址以及依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对拟建设用地进行规划方案评估、草绘各类控制线等一系列专业化处理意见的技术服务。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按用地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只进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咨询而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论证咨询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是指依照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报建方案提供设计方案评估、各类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层高、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核算等专业化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
管线工程规划论证咨询按每千米1500元收取。
五、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教育用房;托幼用房以及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免收规划咨询费,只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
大学、中专学校教育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减半计收规划咨询费。
六、结合当前实际,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宜昌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潜江市、武穴市、赤壁市、安陆市等城市可试行收取规划咨询费。以上城市规划报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脱钩改制工作。2003年8月1日后仍未达到有关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城市规划咨询费。
七、试点城市价格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咨询收费的监管,城市规划报建中心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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