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哪些人具有追索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9:50:32 266 人看过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商业汇票到期日前那些情形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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