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规定让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而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但义务人在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n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n(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n(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n(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n(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n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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