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对签章的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51:53 152 人看过

一、结合违约金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理解:

1.首先明确,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违约金合法性的法规规定。

2.其次,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应当是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

3.所以,由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没有法规依据,没有依法订立,是无效条款。尽管该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但是其中违约金条款因为无效而不得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其他符合法规规定的条款,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2种:

1.服务期违约;

2.竞业违约。

劳动者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缺一不可。

劳动者支付竞业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以上3项缺一不可。

三、你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理由如下:

1.你没有参加公司的相关培训也不存在竞争行业的保密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2.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对你太有利了!你与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没有法规支持,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明显违反法规,双方应该按新规定执行。按照新规定你不用支付违约金。

3.不能想象,当《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还允许违反该法律的违约金条款合法的存在并继续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应对违法企业关门
    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出路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境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除了我们常说的违法成本低外,实际上最根本的因素是市场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存在。如果在政策安排上切断其主要需求和市场,就可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特别是对于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污染重而政府需求大的行业,如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则企业自会算一笔账,或遵守环境法规,或主动退出生产。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实现政府优化经济增长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不但如此,政府采购政策还可以产生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在整个行业及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力,引导绿色消费方向。这种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成本都较低,又真正能够抓住企业的牛鼻子和钱袋子。笔者认为,通过制定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现实可行性。首先,政府采购规模巨大,调控效果好。据财政部数据,2014年
    2023-04-24
    330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的流程再造——兼谈企业采购对政府采购的影响
    我国自1996年试点政府采购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法律体系、流程制度、团队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现状是:在预算编制环节中,政府采购发展快但规模小;在组织实施环节中,政府采购流程日益规范化;在结果验收环节,采购验收流程简单化,重组织实施、轻履约验收;电子化相关的采购基础流程不完善等。流程再造的内生力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与各项财税改革关系密切,也与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各个环节都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地位高,但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待完善。第三,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科学。第四,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薄弱,存在责任不清、缺乏验收程序和标准以及监督不力。造成我国政府采购流程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依法采购意识薄弱,包括相关采购制度空白,政出多门,违规
    2023-04-24
    350人看过
  •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固定资产审计
    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包括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1、管理审计和采购审计。管理审计的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应依法界定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下)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地说,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是:一是采购人是依法成立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相应的义务。二是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是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并要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四是采购人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五是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
    2023-06-07
    476人看过
  • 国企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吗
    不适用。国企采购,按采购内容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按采购用途可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消费性)项目;按强制性招标规定可分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及其他货物、服务项目)。“国企”这一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无论采购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不能因为实际采购时采用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法》体系下的采购方式,就主观地认为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2023-03-20
    99人看过
  • 政府购买服务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且将政府购买服务看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推力之一。那么,如何有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而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尤为关键。国内很多学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尤其是公共服务没有正式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加以修订,确立其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法的地位。这一看法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工作部门也很普遍。也有学者在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得出政府采购服务不同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结论。更有学者指出,要明确社会组织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供应商地位。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就该条款而言,不存在修订政府采购
    2023-04-24
    419人看过
  • 解读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1、招标邀请及资格审核,及发放或领取招标文件。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2、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在这一阶段,投标商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考察现场,办理投标保函,算标,编制和投送标书等。3、开标。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
    2023-06-30
    437人看过
  • 政府采购居高不下亟须“采购修法”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政府采购高速发展的同时,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甚至产生天价采购的情况频现。(4月16日《中国青年报》)当年立法机构酝酿《政府采购法》,正是希望以法律形式,实现对政府采购的有效监督。但遗憾的是,从实践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并没有带来采购规模的缩减。为什么法理上占尽优势的《政府采购法》,其监督却会失灵?法律学家们说得很明白,现行《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相冲突。在实践中,各政府部门更多地遵照《招标投标法》办事,因为后者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现有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体制。故而,尽管《政府采购法》已经颁行,并且也在法条中明确了采购项目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具体到执行,这些精致的设计因利益固化藩篱的存在,终成一纸空文。从理论上说,旨在监督
    2023-06-07
    462人看过
  • 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法的解释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幅过大,无法一一列举。在我国公司法几个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23-07-08
    442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是怎样的?
    解读一: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解读二: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解读三: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解读四:政府采购工程有了具体概念《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解读五:采购代理机构有了明确定义《条例》规定
    2023-05-01
    151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签政府采购合同吗
    是可以和政府签署采购合同的。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是相关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需要由分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
    2023-03-03
    36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从什么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3-03-27
    219人看过
  • 司法服务可引进政府采购制度(上)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很多突出的问题反映在政府采购招标的各环节,尤其是招标工作结束之后往往在管理上被忽略或弱化。对此,本文对政府采购全过程中引入司法服务体系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探索,以寻求如何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办法。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集中采购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等。各地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但由于此项改革
    2023-06-07
    209人看过
  •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综合知识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2023-03-25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的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现四种情形,供应商中标后可能引发质疑投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综上所述
    • 政府采购XX公司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五条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0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3
      第三十二条(救济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采购采用哪些方式法律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8
      律师解答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主体投标的方式;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