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投诉
一、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则需要自员工入职次月开始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单位亦需对员工所享受的社保福利进行补充及完善。
二、若基于上述情况而造成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亦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三、若双方关于此事无法达成有效的共识或解决方案时,员工享有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此时,只需携带齐全标准格式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即可。
四、对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种生活状况下,其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物质支持的权益得到保障,国家已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险政策。
五、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无需另行约定或批准,即拥有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和权利。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查询各自的缴费记录、享受其他各类社会保险权益的清单,同时也有权要求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提供更加深入全面的社会保险咨询等配套服务。
六、在我国,劳动合同是指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共同确定的劳动关系形式,此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双方在此期间内的权利和义务。编订和更改劳动合同时,务必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并且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性质的劳动合同,只要依法订立并适当生效,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如何补偿
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并且,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投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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