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仲裁员。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单位和与之形成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为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个人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在三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与人事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人事争议主要是基于公民个人和组织之间,表现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聘用(任)合同关系。在申请仲裁时,作为管理者(即组织者)或者被管理者(即公民个人)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明确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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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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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仲裁庭的组成建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仲裁庭的构成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仲裁员设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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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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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仲裁庭?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章仲裁庭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二)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三)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十四条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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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组成仲裁庭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6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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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组成形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如下: 1.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