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对房屋出租居间的操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从实践上看,房屋出租居间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房源登记
首先,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需为欲出租的房屋进行房源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填写的房屋信息越详细,房屋越早被成功出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登记之前,中介机构应提醒出租人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2)看房接待
如果有了满意的求租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立即为出租人联系接洽看房事宜,并预约上门看房日期及具体时间。在看房时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①严格守约,准时等候求租人前来看房;
②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
③由房地产经纪人和出租人预约上门看房日期及具体时间;
④房地产经纪人在约定时间陪同求租人准时上门看房;
⑤若求租人看中房子,可订立房屋租赁意向定金收付书或直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订立合同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都为双方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样本,以供参考。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见本书房屋租赁合同部分的有关内容。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的3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交验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人陪同承租人进行房屋现场交验,协助验收房屋内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
双方填写《房屋交验单》,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钥匙。在房屋交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交验时间:《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日期;交验内容:装潢设施、家具、家电、水电煤气表读数、钥匙、其他相关物品;交验方式:房地产经纪人陪同承租人当面进行交验。
(6)租后服务
在完成本次租赁之后,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建立了会员制度的话,出租人就会成为中介机构的会员。中介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将以跟踪服务的形式为出租人提供多方位的房屋租赁服务、代收代付。并对出租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出租人当前的需要,协调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出租人将享受到中介机构的网上信息服务和优惠服务。出租人可以就出租房屋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进行网上投诉,也可以将房屋租赁心得、体会及经验发邮件给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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